见“如坐针毡”。明·诸圣邻《大唐秦王词话》卷8:“相惊共诉从前事,~不得宁。”
同“赍志而殁”。宋范浚《徐忠壮传》:“议既格沮,兵不复出……而卒赍志以殁,义士所为悼叹者也。”见“赍志没地”。清·侯方域《阳羡宴集序》:“一时同事者若吴贵池之蹈刃而死,李华亭之~,风飘烟散,略已如期。
犹倒持泰阿。戈、矛,皆兵器。《新唐书.陆贽传》:“舍此不务而反为所乘,斯谓倒持戈矛,以鐏授寇者也。”见“倒持泰阿”。【词语倒持戈矛】 成语:倒持戈矛汉语大词典:倒持戈矛
源见“木雁”。喻中庸处世以全身远祸。唐白居易《偶作》诗:“木雁一篇须记取,致身才与不才间。”
《史记.平津侯主父列传》:“无尺寸之势,起闾巷,杖棘矜,应时而皆动,不谋而俱起,不约而同会。”后以“不约而同”谓没有经过商量或约定而彼此的看法或行动完全一致。宋朱熹《答汪长孺书》:“其徒有今日悟道而明
同“孟公投辖”。宋陈造《再次韵答许节推》:“倒载肯陪山简醉,反关莫厌孟公留。”
诬( ㄨ wū ):本意为诬蔑,此处有轻视之意。 对后来的人是不能轻视的。 意谓“后生可畏”。语出三国.魏文帝《与吴质书》:“后生可畏,来者难诬。”唐.李峤《上高长史述和诗启》:“死者可作,贾生
古时富贵之家为表示尊显,常列鼎而食,在宴会上击钟奏乐。后以“击钟鼎食”为表现豪富权贵之家生活奢华的典故,又作“钟鸣鼎食”。【出典】:《汉书》卷91《货殖传》3694页:“其余郡国富民兼业专利,以货赂自
《汉书.于定国传》:“始定国父于公,其闾门坏,父老方共治之。于公谓曰:‘少高大闾门,令容驷马高盖车。我治狱多阴德,未尝有所冤,子孙必有兴者。’至定国为丞相,永为御史大夫(于永,于定国子,尚馆陶公主),
同“冠沐猴”。宋范成大《病起初见宾僚》诗:“浪将冠服衣猿狙,因病偷闲稍自如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