又作“杀一警百”、“以一儆百”。惩:惩罚;惩处。儆(jǐng景):通“警”,警告;告戒。用惩处一个人来警戒多数人。乾隆九年(1744年)三月,吏部尚书兼军机大臣(军机处长官,权在大学士、各部尚书之上。
不灭亡还等待什么。 表示必然灭亡。语出《左传.昭公二十三年》:“民弃其上,不亡何待?”汉.刘向《新序.杂事》:“贤者不赏,有罪不能罚,不亡何待?”《宋史.太祖纪》:“见孟昶宝装溺器,桩而碎之曰:‘汝
《新唐书》卷一九二《忠义中.颜杲卿》:“初,杲卿被杀,徇首于衢,莫敢收。有张湊者,得其发,持谒上皇。是昔见梦,帝寤,为祭。后湊归发于其妻,妻疑之,发若动云。”唐颜杲卿字昕,曾代理过常山太守。安禄山反时
南朝.梁.钟嵘《诗品.总论》:“昔曹刘殆文章之圣,陆谢为体贰之才。”南朝.梁.刘勰《文心雕龙》卷八《比兴》;“至于扬班之伦,曹刘以下,图状山川,影写云物,莫不纤综比义,以敷其华,惊听回视,资此效绩。”
参见:不材之木
《孟子.万章上》:“昔者有馈生鱼于郑子产,子产使校人畜之池。校人烹之,反命曰:‘始舍之,圉圉焉;少则洋洋焉,攸然而逝。’子产曰:‘得其所哉!得其所哉!’”后以“郑校人”喻指对贤者进行欺骗的人。宋张师正
晋.向秀《思旧赋.序》:“余与嵇康、吕安,居止接近;其人并有不羁之才,然嵇志远而疏,吕心旷而放。其后各以事见法。……余逝将西迈,经其旧庐,于时日薄虞渊,寒冰凄然,邻人有吹笛者,发声寥亮,追思曩昔游宴之
《世说新语.贤媛》:“桓车骑不好著新衣。浴后,妇送新衣与车骑,大怒,催使持去。妇更持还(注:更,音当读gèng),传语云:‘衣不经新,何由而故?’桓公大笑,著之。”晋桓冲不喜欢穿新衣。一次浴后,妻子拿
同“堕泪岘碑”。唐李白《忆襄阳旧游赠马少府巨》诗:“空思羊叔子,堕泪岘山头。”
同“鲁鱼亥豕”。清 金桌《〈南海百咏〉跋》:“余家向有钞本,承讹踵谬,不无鱼鲁帝虎之失,恨不能一一订正之。”并列 将鱼误写为鲁,将帝错写为虎。泛指错别字连篇,以讹传讹。清·金卓《〈南海百咏〉跋》:“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