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卫侍郎
官名。宋徽宗崇宁四年(1105),改三卫郎置,品秩同太中大夫(从四品),总领三卫之事。五年罢。参见“三卫官”。
官名。宋徽宗崇宁四年(1105),改三卫郎置,品秩同太中大夫(从四品),总领三卫之事。五年罢。参见“三卫官”。
宋置内侍省,拱侍殿中,备洒扫之职,简称前省;入内内侍省,所掌尤为亵近,简称后省;合称前后省。
官名。隋朝内史省属官,置八员,正六品上,文帝开皇三年(583)加为从五品; 炀帝大业三年(607)减为四员,十二年改名内书舍人。唐高祖武德元年(618)复名内史舍人,三年改中书舍人。参见“中书舍人”。
官名,即太子詹事,唐高宗龙朔二年 (662)改,咸亨元年 (670)复名詹事。参见“詹事”。官名。唐有此官,为太子官属之长,统东宫事。秦始置詹事,掌皇后和太子家事,东汉废,魏晋复置,历代相沿。唐初也置
官署名。① 明清地方征税机构。明初改在京官店为宣课司,府州县官店为通课司,后改通课司为税课司、局。府称局,县称司。设从九品大使一人,典商贾,侩屠,杂市之常征,汇于府州县。清朝沿置,征纳地方店铺牙贴契税
十六国汉,后秦置,省称冠威。《晋书·刘聪载记》:“(刘聪)使冠威卜抽监守东官,禁(刘)朝贺。”
官名。清朝刑部所属江苏清吏司副长官。简称江苏司员外郎。雍正十二年 (1734)设。满、汉各一人,从五品。佐郎中掌司事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,刑部改为法部,遂裁。
官名。春秋战国置。掌理川泽。《礼记·月令》:“命泽人纳材苇。”官名。掌管川泽水草地区。《礼记·月令·季夏之月》:“命泽人纳材苇。”
官署名。金朝置,属宣徽院。掌内府金银。世宗大定二年(1162),从内藏库析出。设都监、同监领库事,秩正九品,从九品。下设本把八人,知书二人。清末置为度支部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收全国
官名。北魏置,属太史令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(493) 定为六品中、从七品下。二十三年官品令未载。掌观测天文,推算历法。官名。北魏等置,六品中,掌天文日历等。见《魏书·官氏志》。
官名,汉置,掌领兵征伐。《汉书·高惠高后文功臣表》:“厌次侯爰类,以慎将元年从起留,入汉,以都尉守广武,功侯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