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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司常平案

宋代三司内部机构,为度支八案之一。掌诸州平籴。大中祥符七年(公元1014年),置主吏七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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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左平

    官名。汉置,掌平诏狱。《后汉书·百官二·廷尉》:“左平一人,六百石。”注:“掌平诏狱。”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廷尉》:“宣帝地节三年初置左、右平,秩皆六百石。”

  • 阉官

    官名,也写作奄官,即在宫中任职的太监,也称宦官。《后汉书·郑太传》:“(何)进将诛阉官,欲召并州牧董卓为助。”《后汉书·五行志四》:“儒说奄官无阳施,犹妇人也。”

  • 帅守

    宋朝知州、知府兼任安抚使者,称帅守。

  • 秘监

    秘书监简称。

  • 宝文阁直学士

    官名。北宋英宗治平四年(1067)置,充侍从以备顾问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为从三品贴职。南宋因之。官名,宋朝置。位在学士下待制上。直学士为荣誉虚衔,但有此虚衔,可享受超官阶优待。学士

  • 中顺大夫

    官名。金朝置,为文散官,以授正五品下文官。元沿置,改正四品文官,宣授。明朝亦置,为正四品文官,初授。官名。金代文散官正五品下称中顺大夫,元代升为正四品,明代为正四品初授之阶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·文官九品

  • 大酋

    官名。周朝置。酒官之长。《礼记·月令》:“乃命大酋”。郑玄注: “酒熟曰酋。大酋者,酒官之长也。”官名。1、酒官之长。《礼记·月令》:“仲冬之月……乃命大酋,秫稻必齐。”注:“大酋者,酒官之长也。”2

  • 间补

   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。乃指每遇缺出,先补此班一人,再有缺出则补彼班一人之间相补用授官之例。候补之官分为多种班,如正途班、捐班等等,皆按顺序依次轮流间相补授。

  • 阁内都督

    官名。北魏末置。佐阁内大都督统率皇帝左右的亲信侍卫。《周书·宇文神举传》:“及 (孝武帝) 即位,擢授 (字文显和) 寇军将军、阁内都督,封城阳县公,邑五百户。”

  • 判少府监事

    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为少府监长官,以朝官充任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少府复以监为长官,遂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