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等书记官
官名。清末国子监所属职官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 设,三人。掌文书案牍。
官名。清末国子监所属职官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 设,三人。掌文书案牍。
地方行政区名。明清地方行政建制之一。地位略次于府,有下属之县。因直隶于布政使司,故名。明、清地方行政单位之一,略次于府,而不属于府,也有属县。因其直属于省,故改称直隶州。见《明史·职官四·州》、《清史
官名。清末新设之职官。掌文书案牍。外务部及新陆军中所设均分为一等、二等; 国子监所设为二等、三等。又,清末新设之川滇边务大臣,所属亦有书记官。详见“一等书记官”、“二等书记官”、“三等书记官”。民国时
官名。汉朝为右校令副贰,秩三百石。西汉成帝阳朔三年(前22)省,东汉复置。隋、唐为将作监右校署次官,置三员。隋从九品,唐正九品下。参见“右校令”、“右校署”。官名,秦汉皆置,为右校令之副,佐右校令掌右
官名。唐朝宰相职衔名义。中宗神龙元年(705) 以后,不加“同中书门下三品”而为宰相者,必加此衔; 尚书左、右仆射自高祖至武则天长安四年(704) 为当然宰相; 中宗即位,豆卢钦望自开府仪同三司拜左仆
即“寄资”。宋代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,即“寄资”,见该条。
宦官名。宋朝入内内侍省置,位在祗候高品上,为祗候班最高一阶。徽宗政和二年(1112),改名祗候侍禁。宦官职名。宋入内内侍省置。政和二年(公元1112年)改名祗候侍禁。
官名。。亦称“典乐大臣”。清朝乐部之长官,掌部事。乾隆七年(1742)设,以礼部满洲尚书一人兼充,或从王大臣内知乐者特旨简派,无定员,后亦由各部侍郎兼总管内务府大臣者充任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,秩从五品。设于世祖至元十三年(1276),十五年罢,二十三年复置,隶宣徽院,掌收存济宁等处粮食,以供酿酒所用。置达鲁花赤、令、丞各一员。
官名。辽朝北面群牧官。总领某马群饲养蕃息之事。萧陶隗“咸雍初,任马群太保,素知群牧名存实亡,悉阅归籍,除其羸病,录其实数,牧人畏服。”(《辽史·萧陶隗传》)
南京临时政府和北洋政府初期中央立法机关。根据《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》的规定,于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一月二十八日在南京成立。共到参议员或代理员四十二人,代表十七个省区:计广东、湖北、湖南、浙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