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等黜陟法
北魏考课官吏的等第规定。孝文帝太和十八年(公元494年)制定,据《魏书·文帝纪》的记载,其内容为:“三载一考, 考即黜陟。……各令当曹考其优劣,为三等。……上上者迁之, 下下者黜之, 中中者守其本任。”宣武帝时将接受考课的官员分为任事官与散官两类,任事官三年一考,散官四年一考, 以决定升降等第。明帝元年(公元525年)又改任事官为一年一考。
北魏考课官吏的等第规定。孝文帝太和十八年(公元494年)制定,据《魏书·文帝纪》的记载,其内容为:“三载一考, 考即黜陟。……各令当曹考其优劣,为三等。……上上者迁之, 下下者黜之, 中中者守其本任。”宣武帝时将接受考课的官员分为任事官与散官两类,任事官三年一考,散官四年一考, 以决定升降等第。明帝元年(公元525年)又改任事官为一年一考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八品下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降为从八品。武官名。北魏设置,用以褒赏勋庸,秩从八品下。
官名。“瞽”、“矇”合称。《周礼》春官之属。《周礼·春官》: “瞽矇上瞽四十人,中瞽百人,下瞽百又六十人。”郑玄《注》引郑司农曰:“无目眹谓之瞽,有目眹而无见谓之瞽。”掌弦歌、讽诵。《国语·楚语上》:
①官名。掌农政。《吕氏春秋·季冬》: “命司农,计耦耕事,修耒耜,具田器。”②大司农、司农寺、司农卿的简称。③户部尚书的别称。官名,汉武帝改大农令为大司农,掌钱谷、仓储、盐铁、均输等。其后,历代沿置。
官名。清乾隆十九年,封吐鲁蕃伯克莽里克为扎萨克公,掌总理回务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四·回部各官》。
废而复立之皇后。《汉书·外戚传·孝成许皇后》:“(淳于长)曰:我能东宫,复立许后为左皇后。”
官名。北魏置,秘书省属官。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七品下。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载。
宋代府审判机构之一。宋代重要的州多改称为府,改府的州,其州院亦改称府院,职掌则相同,惟州院的主官为录事参军,府院则为司录参军。府院所附设的监狱称为府院狱。参见“州院”。
清朝县丞之别称。清朝县丞的别称,丞为长官之副。
官名。三国魏元帝咸熙 (264—265)初,司马骏自安东将军转此,镇许昌。职掌同安东将军,唯资深者得任之。二品。历朝皆不常置。晋朝二品,禄赐与特进同。南朝宋二品,梁、陈较安东将军进一阶。北魏孝文帝太和
官署名。秩正二品。元成宗大德四年(1311),由中御府改置,掌皇后中宫财赋、营造、供给及宿卫士。至大三年 (1311),升从一品。四年,併入典内院。皇庆二年 (1313),复立中政院。下辖中瑞司、翊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