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牧监
官名。唐置,掌群牧孳课之事,属太仆寺。唐制,凡养马一千匹以上不足三千匹者为下监,置监一人,副监一人,丞一人;所属有主簿一人。
官名。唐置,掌群牧孳课之事,属太仆寺。唐制,凡养马一千匹以上不足三千匹者为下监,置监一人,副监一人,丞一人;所属有主簿一人。
察举科目之一。实行于东汉。道指道术,两汉时道术的内容除治道之外,还包括占卜、星相、谶纬和神仙术。东汉诏令察举贤良方正时,常连言道术。如《后汉书·安帝纪》记“永初元年(公元107年),诏公卿内外众官郡国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为司法院的副长官。参见“司法院”。
周朝官吏品位等级的规定。《礼记·檀弓下》:“品节斯,斯之谓礼。”孔颖达疏: “品,阶格也; 节,制断也。”
县的等级之一。唐制在中县与下县之间有中下县一级。不满三千户为下中县,离京城五百里内及缘边之地,户一千以上即为中下县。
见“总理大臣”。
官名。辽置,见“汤药局”。
官名。清末农工商部属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定额三人,正五品,奏补。掌综理全司事务。
见“八卫”。
官职等级。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 (508)改原九品制,在十八班及流外七班之下,设三品蕴位,以授流外官。其中包括著作正令史,集书正令史至晋安练葛屯主等官。授予寒士与寒人。
见“禀”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