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央公务员惩戒委员会
惩戒机关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隶属于司法院。掌理各中央机关中事务官的惩戒事务。设委员长一人,初由司法院副院长兼任,后改为专任;委员九至十一人,其中须有三至五人曾充任简任法官职务的。惩戒委员的任期,初为两年,后改为终身制。
惩戒机关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隶属于司法院。掌理各中央机关中事务官的惩戒事务。设委员长一人,初由司法院副院长兼任,后改为专任;委员九至十一人,其中须有三至五人曾充任简任法官职务的。惩戒委员的任期,初为两年,后改为终身制。
官名。晋始置,掌祭祀之事。南朝宋齐梁陈及北魏、北齐沿置。
宫中女官名。见“司衣”。
文书名。宋朝翰林学士院奏事和皇亲外出、归第奏闻时用之。宗室任外官、使臣等差出,用辞见榜子; 回京赴吏部、三班院等,则用入门榜子。
女官名。汉置,《汉书·广川惠王传》:“后去立昭信为后;幸姬陶望卿为修磨夫人,主缯帛。”
“典祠令”、“典祠长”省称。
官名。僧官。《隋书·百官志(中)》:“昭玄寺,掌诸佛教。置大统一人,统一人。”参见“都统”。
官署名。清朝临时设置的京师卫戍机构。咸丰三年(1853),以太平军北伐,威胁京师,始设。掌京师防卫与治安事宜。置大将军一人,参赞大臣一人,巡防王大臣若干人,均特简王、大臣兼充。下设文案、营务、审案、粮
官名。别称镇统,清末新陆军镇之长官。光绪三十年(1904)定新陆军营制,始置。每镇一人,正二品,陆军副都统充,简放。掌领全镇事务。
清朝巡抚之别称。
官名。汉初少府所属有御羞令,武帝时归属水衡都尉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注引如淳说:“御羞,地名也,在蓝田,其土肥沃,多出御物可进者,《扬雄传》谓之御宿。”也就是主管宫廷用的膳羞原料。其副职有二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