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官、地方官。唐人白居易《长庆集二十·赠江州李十使君员外十四韵》诗:“中年俱白鬓,左宦各朱轮。”
官名。①西汉置,隶光禄勋。为高级郎官,不入直宿卫,职掌顾问应对,参与议政,指陈得失,为皇帝近臣,秩比六百石。东汉更为显要,常选任耆儒名士、高级官吏,除议政外,亦或给事宫中近署。魏、晋及北魏仍置,作为后
官场用语。宋朝尚书省、枢密院属官,持所议公事上都堂禀报宰执,然后施行,称过堂。
参见“司弓”。
官名。宋仁宗景祐元年(1034)始置,选三丞以上曾任知县人充任,掌纠绳百官,肃清纪纲。任职满二年除正任御史再供职二年即除三司或开封府判官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罢。
官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见“淞沪市区督办署”。
官名。唐置,掌侍卫,正五品上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四上·十六卫》。
官名。周朝置。乐官。籥师副职。《礼记·文王世子》: “籥师学戈,籥师丞赞之”。参见”籥师”。
官名,汉置,为护乌桓校尉属官,掌文书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五》。
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,主磨制豆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