乡董
乡自治权的执行人员。清末至北洋政府初期定乡为自治组织,以乡议事会为议决机关;设乡董一人,为乡自治权的执行人员,其职权主要为筹备乡议事会议员的选举和议事的准备,执行议事会议决事项,执行县行政长官的委办事项。乡董之下设乡佐一人,为乡董的佐理人员。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停办各级地方自治后,乡董与乡佐作为乡的行政管理人员继续存在。
乡自治权的执行人员。清末至北洋政府初期定乡为自治组织,以乡议事会为议决机关;设乡董一人,为乡自治权的执行人员,其职权主要为筹备乡议事会议员的选举和议事的准备,执行议事会议决事项,执行县行政长官的委办事项。乡董之下设乡佐一人,为乡董的佐理人员。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停办各级地方自治后,乡董与乡佐作为乡的行政管理人员继续存在。
官名,西汉置,掌长安城东郊和南郊的治安。《汉官旧仪》:“长安城方六十里中皆属长安令,置左右尉;城东、城南置广部尉,城西城北置明部尉,凡四尉。”
官名。辽朝置,中京都总管府长官,兼领大定府事。
简称“包衣前锋营”,旧名“解马营”。清朝内务府中负责演习马上技艺之军事组织。乾隆十三年 (1748) 置。每旗设委署前锋参领二人,前锋校二人,委署前锋校二人,蓝翎长四人。内务府所属军队。清乾隆十三年(
辽朝官名。北面官,掌文翰之事,有时亦主兵事。辽有大林牙院专掌修文告等事。此外北枢密院、文班司等官署也设有此职。群牧诸司所设,仅管簿书而已。官名。辽置,辽有大林牙院,掌文翰之事;其官有北面都林牙、北面林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冬官府司木中大夫弓工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官署名。东汉分客曹置,与南主客曹分掌护驾及接待周边民族使节宾客事务。隶尚书台。设尚书为长官。三国魏省。西晋复置,设郎 (郎中) 为长官。隶客曹尚书,不置客曹尚书时隶尚书左仆射。东晋省,并入主客曹。北魏
清代任用官员方式之一。外官本属吏、兵两部铨选,改由督抚就候补人员中任用者称为留缺。
官名。东汉置,隶光禄勋所属虎贲中郎将,秩比四百石,掌宿卫侍从。官名,东汉置,俸比四百石,掌值班宿卫,属虎贲中郎将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二·光禄勋》。
官名。宋真宗咸平(998—1003)中置,掌应奉皇帝巡幸事宜,其下设行宫都监。
① 东晋孝武帝时会稽王司马道子与其子元显并录尚书事,元显府号西府。② 东晋“西中郎将”府的省称。③ 宋朝枢密院别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