书记监
官名。北洋政府于县司法公署置书记监一人,书记二至四人。书记监似为书记之资深者,负责公署内文牍、记录事务。
官名。北洋政府于县司法公署置书记监一人,书记二至四人。书记监似为书记之资深者,负责公署内文牍、记录事务。
武官名。明置,见“四卫营”。
官名。北齐置,长秋寺中宫仆署长官,从九品上。以宦官充任。
官名。三国吴置。领兵大臣年迈有病,则任其子为之,协助处理军务。《三国志·吕范传》:“后范寝疾,拜(子吕据)为副军校尉,佐领军事。”官名,三国吴置,掌领兵征伐或驻守,或佐主帅处理军务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吕
官名。匈奴置。由单于子弟充任,统领部众,地位在左、右朔方王之下。
参见“署缺”。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属司法部。以司长为主官,掌理下列事项:一、民事事项;二、非诉讼事件;三、民事诉讼审判和检察事务;四、公证事项;五、户籍登记事项。
官名。东汉置。属卫尉,员一人,为南宫卫士令副贰,秩三百石,掌卫士,守护南宫。官名,东汉置,为南宫卫士令之副,佐令掌南宫卫士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二·卫尉》。
南朝安置文学侍臣之所,设于宫禁中。《梁书·文学·到沆传》: “时文德殿置学士省,召高才硕学者待诏其中,使校定坟史。”
卫士名。明朝锦衣卫所属有大汉将军一千五百名,选取身材高大的作为殿廷卫士,以资壮观。虽名为“将军”,实际并不是“官”。还有“红盔将军”、“明甲将军”等,也不是官。殿廷卫士名。明制,锦衣卫所属有大汉将军一
清朝“寄信”(“廷寄”)的一种形式。详见“廷寄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