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京计司
即“五计司”。
即“五计司”。
武官名。三国魏置,秩第五品,臣衢曾任此职。
官制用语。宋朝用以确定官员俸禄、品秩的阶官。唐朝前期,官员皆依品领俸。代宗大历十二年(777) ,始改以官定俸,自三师、三公至参军、文学博士、录事,月给一百二十贯文至十贯文。中期以后,三省、六部常以他
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。额设经承一人。
即“壮达”。
指狱史,掌狱法。《汉书·丙吉传》:“丙吉字少卿,鲁国人也。治律令,为鲁狱史。”“吉本起狱法小吏,后学诗、礼,皆通大义。”由此可知,“狱法小吏”,即指狱史。
即“伊都章京”。
官名。南齐分殿中监置,员一人,属尚书省。梁称殿中内监。参见“殿中监”。官名。南齐设置,见“殿中监”。
官名。宋代设置,为通进银台司的主官,见“通进银台司”。
官名,金朝置。从六品,掌守护宫城殿位。其佐官有同提举。见《金史·百官二》。
即“西域校尉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