京师稽查处
官署名。清末巡警部、民政部所属之机构。光绪三十一年 (1905) 设。时隶巡警部。专司坛庙跸路警卫、稽查内、外城巡警事及应查、交查事件。置总办、会办各一人,帮办二人,委员三十四人。三十二年,改隶民政部。
官署名。清末巡警部、民政部所属之机构。光绪三十一年 (1905) 设。时隶巡警部。专司坛庙跸路警卫、稽查内、外城巡警事及应查、交查事件。置总办、会办各一人,帮办二人,委员三十四人。三十二年,改隶民政部。
官名。唐玄宗时,以宦官为中使,承受表奏,经其上呈,而皇帝有所处分,则宣付中书门下施行。代宗永泰 (765—766) 中设专职,先后以宦官董秀、乔献德充任,掌承受表章,出纳王言。宪宗元和 (806—82
传说夏、商每一大夫官有三位元士相佐,合称三元士。《尚书大传》: “古者天子三公,每一公三卿佐之; 每一卿三大夫佐之; 每一大夫三元士佐之。”
官名合称。唐朝节度使、州郡僚属的统称。官名,掌批判文牍,为节度使等官的属员。唐代韩愈《八月十五夜赠张功曹诗》:“判司卑官不堪说,未免捶楚尘埃间。”白居易《自吟拙什因有所怀诗》:“趁向江陵府,三年作判司
参见“水部”。官署名。隋始置,为工部所属四司之一。司的长官,隋初称为侍郎,以员外郎为佐官。炀帝时改为郎与承务郎各一人。唐制以郎中、员外郎为正副主官。水部郎中一人,从五品上;员外郎一人,从六品上。掌渡口
县门下吏名。汉置,见《堂邑令费凤碑》,《中部碑》等。职主侍卫,与门下游徽之职相近。县令出行,门下贼曹亦为前导,序次在门下游徼之前,可见此职地位在门下游馓之下。
官名。明朝六科属官。洪武(1368—1398)中改原元士而置,共八十一人,取六科为事之本源之意。二十四年,复改名给事中。官名。给事中的别称。明洪武二十二年,改给事中为源士。见《明史·职官三》,参看“给
官署名。太平洋会议期间,中国提出修改税则要求,会议所订立的关税协定中规定,俟各关系国家批准后三个月内,由中国政府召集会议。民国十一年(公元1922年)十二月十九日北洋政府公布《关税特别会议筹备处章程》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仿《周礼》内司服置,北周沿置。天官府司内上士属官,由阉人充任,掌帝、后之服饰,并辨内、外命妇之服饰。下设内司服奄下士以佐其职。正二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见“掌书”。
见“八作使”。官名。宋置,见“八作使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