京师高等审判厅看守所所长
官名。清末京师高审厅属官。宣统三年 (1911) 置。一人,正六品,奏补。掌理看守所关押人犯事宜。
官名。清末京师高审厅属官。宣统三年 (1911) 置。一人,正六品,奏补。掌理看守所关押人犯事宜。
武官名。南京置,为统领的佐官,地位在同统领之下。参见“统领”。
官名 。西晋始置,东晋、南朝、北魏沿置。属廷尉。参议刑狱,分任审判事务,地位低于正、监、平三官。晋、宋七品,梁四班、陈八品; 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(493)定为从五品中,二十三年改七品。北齐改置“大
元朝官署名。秩正三品,掌东宫马畜,隶詹事院、储政院。成宗大德十一年 (1307) 置,后罢。文宗天历二年 (1329) 复立。置卿、太监、少监、丞各二员。官署名。元文宗天历二年置,掌畜类繁殖。其官有卿
官名。北齐置。为左、右卫府直荡属官,负责舆驾出入之侍卫,从五品上。
科举制度。明天启元年(1621)始置。因明末宗室极多,国家无力承担,遂改原宗室不任官之制,准宗室赴科举考试,中者授官。
官署名。明朝锦衣卫所属机构。成祖时分原锦衣卫镇抚司为南、北二司,北司专掌诏狱。宪宗成化 (1465—1487) 间始置北镇抚司印,狱成专达皇帝,不须通过锦衣卫官,锦衣卫官不掌诏狱者亦不得干预其事。
官名。清朝八旗护军营景运门直班大臣之属员。掌紫禁城内景运门之章奏文移。额定一人,以上三旗每旗设“门主事”轮值。所属有值班门笔帖式五人。
见“供庖务”。
官名。清末新设陆军部、海军部等所属各司之长官。主管各司事。官名。民国以来,中央行政各部,皆分司办公,一司的长官称司长。
官名。清末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之职官。咸丰十一年(1861)设。分为四种:总办章京,满、汉各二人,掌承发庶务、帮办章京,满、汉各一人,掌赞佐总办之职。章京,满、汉各七人; 额外章京,满、汉各八人; 掌各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