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清末地方检察机构之一。光绪三十三年 (1907) 后始设于京师、东三省等地,宣统二年 (1910) 各省渐设。掌对同级审判厅案件的检察事宜。置检察官一人,并录事等。官署名。清末始设,配置在初级
官名。《周礼》天官之属有庖人中士四人,下士八人,主管供给食用牲畜的事务。北周依《周礼》置典庖中士,正二命,典庖下士,正一命。属天官府膳部中大夫。
即“拨历”。
渤海国十卫之一,相当唐朝十六卫,置大将军一人、将军一人。
清末至北洋政府初期城镇自治组织职员名。见“董事(1)”。
官名。秦置,属少府,为宦者令副贰。入汉因之,武帝太初元年(前104)增至员七人。东汉省。官名,西汉置,为宦者令之副,佐令掌宦者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少府》,参看“宦者令”条。
即“都督中外诸军事”的省称。
官名。东汉司隶校尉及州部属吏。司隶校尉行部时由别驾从事奉行,录众事,秩百石。州刺史(州牧)所属别驾从事职秩同。均由所部长官自辟除。官名,汉置,属司隶校尉,校尉行部时掌奉引,录众事。秩百石。州刺史(牧)
官名。宋初置,属西班诸司使,多不领本职,仅为武臣迁转之阶。真宗咸平元年(998),定为同六品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改正七品。徽宗政和二年(1112)重定武臣阶官名,改武义大夫。官名。宋
行动敏捷、勇敢、刚强、果断的官吏。《后汉书·王吉传》:“专选剽悍吏,击断非法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