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 西晋时鲜卑拓跋猗㐌置。《魏书·卫操传》:“桓帝嘉之,以为辅相,任以国事。”后置左、右辅相。指宰相。《魏书·卫操传》:“桓帝嘉之,以为辅相,任以国事。”
宋朝尚书省吏部俗称。当时吏部除官,多用例破法,或因例立法,故称。
官名。即“太子内坊丞直”。
官署名。民国十八年国民政府置。掌管全国考选事务。设委员长一人、副委员长一人、委员五至七人,皆由国民政府委派。设秘书、科长、科员等职,分理会务。并由考试院聘任专门委员十六至三十二人,计划考选设施,帮助办
①吏名。金朝始设,为国史院属吏。又称史馆从事。掌抄写、誊清案牍之事。充任者须经严格考试。海陵王正隆元年(1156)定制,女真书写要具备将契丹字译成女真字的能力,契丹书写要谙于契丹大小字,并具备把汉字书
官名。唐朝后期宣徽南院置,一人,武宗会昌七年(847)宦官刘遵礼曾由北院使改任南院使。五代迄宋,改用士人,或以检校为之,或领节度及两使留后,阙,则枢密副使一人兼领,亦有兼枢密副使、签书枢密院者,其资望
官名。礼部郎官别称。唐朝礼部郎中因掌尚书省文翰,遂有此称。宋朝以后多沿用。礼部员外郎亦有此号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之。亦作“小御正下大夫”。天官府御正司次官,佐御正中大夫掌本司事务,正四命。周武帝建德二年(573)省中大夫,遂成为长官,宣帝大象元年(579)复置中大夫后,仍为
官署名。明初刑部四属部之一。洪武六年(1373) 置,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二人,主事四人。十三年改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主事二人。与总部、比部、都官部共掌刑法之事。二十三年改四属部为十二属部,遂罢。
官名。明、清礼部教坊司之属官。明初设,左、右各一人。南京礼部教坊司亦设右韶舞一人,皆从九品。掌乐舞承应,以乐户充之。清顺治元年 (1644) 沿置,亦设左、右各一人,从九品。雍正七年 (1729)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