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撰官
官名。唐玄宗开元(713—741)中集贤殿书院置,无常员,以他官兼,天宝(742—756)以后,史馆亦置,掌修史,以登朝官领史职者为之。
官名。唐玄宗开元(713—741)中集贤殿书院置,无常员,以他官兼,天宝(742—756)以后,史馆亦置,掌修史,以登朝官领史职者为之。
官署名。清末置,属学部。掌师范、中小学校,各以其法定规程,稽督其课业。设郎中一人为主官。司内分设三科:师范教育科,掌优级师范、初级师范、盲哑学堂、女子师范学堂教课规程、设备规则及关于管理员、教员、学生
①捍防守御据点。北魏于各要地置,地位与州等同,以镇都大将或镇将为长官,下设副将、监军及长史、司马、录事参军等属; 不置州郡的西、北地区则兼统军政、民政; 与州郡并置地区仅掌军政,若兼所在州刺史则仍兼掌
专门学校名。原名警官高等学校,民国六年(公元1917年)北洋政府创办,校址设在北京,国民党政府成立后接办,属内政部。依照民国二十一年(公元1932年)五月内政部修正公布的《警官高等学校规程》规定,警官
战国时期秦国统帅五百人军队的将官。《商君书·境内》: “五百主,短兵五十人。”武官名。战国时秦国军队编制,每五百人设五百主一人以统率之。
官名。十六国前燕置。《晋书·慕容垂载记》: “ (慕容) 俊将图兼并之计,以慕容恪为辅国将军,慕容评为辅弼将军,阳鹜为辅义将军,慕容垂为前锋都督、建锋将军,简精卒二十余万以待期。”
官名。1、为“签书枢密院事”的简称。宋太平兴国四年以兵部员外郎石熙载为枢密直学士签书枢密院事,该官之名自此始。元丰新官制行,罢之。元祐初复置。见宋孙逢吉《职官分纪十二·签书院事》。2、为“签书判官
官名。清朝刑部所属律例馆之属官。顺治二年(1654)设律例馆,以各部院通习法律者为提调。乾隆七年(1742),律例馆并入刑部,仍设提调官一人,以刑部司员兼充。后定满、汉各四人、掌章奏、文移、管理吏役及
爵名。汉始置,汉武帝所置武功爵的第四级。《史记·平准书》:“请置赏官,命曰武功爵。”注:“《集解》瓒曰:《茂陵中书》有武功爵:一级曰造士,二级曰闲舆卫,三级曰良士,四级曰元戎士,五级曰官首,六级曰秉铎
官名。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 改左奉宸卫而置,一员,正三品。德宗贞元二年(786)添置上将军前为左千牛卫长官。掌侍卫宫禁及供御兵器仪仗,皇帝受朝之日,领备身左右升殿列侍,亲射则率属以从。宋朝置为环卫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为太常寺长官,以两制以上充任。仁宗康定元年(1040),令兼领礼院之事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复以太常卿为太常寺长官,遂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