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械长
海军同等官。北洋政府设置,其军阶为少尉。副职称副修械长,军衔为准尉。
海军同等官。北洋政府设置,其军阶为少尉。副职称副修械长,军衔为准尉。
官名。见“公府金曹”。
使职名。唐朝修改律令格式之官,先以中书门下官充任,德宗建中元年 (780) 置,二年停,委刑部删定。
官署名。元中统四年(公元1263年)置上都路总管府,至元三年(公元1266年)给留守司印,皇帝幸大都时行留守事,皇帝还上都则行使总管府职权。十九年(公元1282年)合留守司与总管府为一署,改建为上都留
官名。明洪武十四年(1381)于审刑司置,左、右各三人,正七品。佐左、右审刑掌其事。十九年审刑司并其官属俱罢。
官署名。民国设置,起初直属大总统,后属国民政府,掌管国防和用兵等事,并统辖全国各军参谋人员、海陆空军大学、测量总局、驻外武官等。长官称总长、次长。参谋本部下设各厅,分掌职务。官署名。南京临时政府始置参
杂号将军名。《后汉书·孝献帝纪》:“秋七月,车驾东归。郭汜自为车骑将军,杨定为后将军,杨奉为兴义将军,董承为安集将军,并侍送乘舆。”
魏晋南北朝诸曹尚书办公之署。以在宫禁中,故名。亦称“尚书下舍”。为当时处理日常政务的主要场所,故亦常令辅政大臣入直。《南齐书·王俭传》: “先是,诏 (尚书令) 俭三日一还朝,尚书令史出外咨事,上以往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置于区署,员额二至五人,在区长之下,分掌民政、财政、建设、教育、军事等事项,由区长甄选训练合格人员中遴请县政府委派。若地方财力不足,得以一人兼任数职,而军事指导员则须由区国民兵队队附兼
官署名。元成宗大德五年 (1301) 由警巡院分置,后以左、右警巡院副使、判官、典史各一员主之。
官署名。明永乐十八年(1420)定都北京,将鸿胪寺官属移往北京,原在南京的鸿胪寺官属仍存,加“南京”字,称南京鸿胪寺。设卿一人,主簿一人,司仪、司宾二署各署丞一人,鸣赞四人,序班九人,品秩各与北京鸿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