储相
明朝对翰林院庶吉士别称。相,指内阁辅臣。天顺(1457—1464)后,非翰林不得入内阁。故新进士选庶吉士后,地位优崇,即被目为储相。
明朝对翰林院庶吉士别称。相,指内阁辅臣。天顺(1457—1464)后,非翰林不得入内阁。故新进士选庶吉士后,地位优崇,即被目为储相。
官名。元至元十九年(公元1282年)置,属太府监,秩从五品。员额四人,掌收支金银宝钞、只孙(服装名称)段匹、水晶玛瑙玉璞诸物。其下置大使,正六品;副使正七品; 员额各二人。
即“常衮”。官名。辽置,即常衮,见该条。
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 (607),析太府寺别置少府监,始置少府监丞二员为佐官,从五品,掌判监内日常公务。唐太宗贞观元年 (627)复置后定置六员,从六品下。本寺诸署所需之物由其申报尚书省以供给之; 诸
官署名。掌管宫廷医疗事务之机构。金朝始置,为宣徽院所属机构,掌医药。设提点、使、副使、判官分掌院事。下设正奉上太医、副奉上太医、长行太医、十科额五十人。别设御药院,掌进御汤药。元朝沿置,始为独立机构。
官署名。隋朝太府寺置,有令二员、丞四员; 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隶少府监。唐武则天垂拱元年(685)改掌冶方署置,令一员、丞二员,掌冶铸金银铜铁及涂饰玻璃玉作; 另有监作、典事等。北宋存其官名而无职
监狱名。据《唐六典》记载,唐代于西京置京兆府狱,长安、万年两京县亦均有狱。京府、京县的监狱不仅由府尹、县令管辖,而且直接受朝廷监督,中央官员犯罪也常拘系于京兆狱。因此京府、京县的监狱兼具中央监狱和地方
① 官职等级制度。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(508) 置,以取代原有的九品官制。自丞相、太宰等至车府令,分十八个等级,称十八班。以班多者为贵,同班者则以班序先后分高下。只授予乡品二品的士族。乡品三品以下的寒
官名。唐朝军镇,每镇置一人,以监诸镇捍防守御之事。武官名。唐制,军队戍守之地大者为军,其次为城、镇。天宝以前各置使,隶属于都督或节度使。镇使所统之兵或为五千至万人,或为万人以上。其下有副使各一人,统领
即“梅勒章京”。
春秋时期诸侯约盟制度。《春秋经·桓公三年》:“夏、齐侯、卫侯胥命于蒲。”杨伯峻注:“胥命者,诸侯相见,约言而不歃血”,“《荀子·大略篇》云:‘不足于行者。说过; 不足于信者,诚言。故《春秋》善胥命,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