参见“通政使司左参议”。
官名。清末北洋海军长官。光绪七年 (1881) 置。从一品。掌统领北洋海军。十四年,北洋海军成军,改为北洋水师提督。
官署名。清末民政部警政司所属四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罪犯搜索、逮捕、解送、罪证搜索检查,稽核违警罪处分事。置员外郎一人主持科务。
即“管粮同知”。
官名。渤海国右六司支司水部属官,位郎中下。
初为职衔名,始于东汉。当时政令、政务总于尚书台,太傅、太尉、大将军等加此名义始得总知国事,综理政务,成为真宰相。魏晋南北朝多以公卿权重者居之,总领尚书省政务,凡重号将军、刺史,皆得命曹授用,位在三公上
使职名。五代后梁太祖开平元年 (907)改御食使置。官名。唐有御厨使,五代后梁时改称御厨使(《五代会要》卷二十四作“御食使”)为司膳使,后唐复旧。参见“御厨使”。
考课官员的考状。宋制,凡命官均由吏部南曹给印状历纸,由诸司长官于平时在历纸中记录下属官员的善恶,以作为铨注的根据,相当于唐代的司考。所属官员秩满,由长官详加检视,定其殿最。太平兴国元年(公元976年)
官署名。南朝宋文帝元嘉三十年 (453) 始置。南齐、梁、陈沿置。为都官尚书所辖四曹之一。掌考察文武官员。置郎(郎中)一人,资深者称侍郎。
科举制科之一。宋代设置,属于吏治类科目,于真宗、仁宗时诏举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