兴都留守司
官署名。明嘉靖十八年(1539)于兴都置。兴都即湖北承天(今钟祥等七县),为明世宗父兴献王封国及陵寝显陵所在地。设留守一人,副留守一人,指挥同知二人,其属经历司,设经历、都事各一人,断事司,设断事、副断事、吏目各一人。掌兴都守御防护之事,统显陵、承天二卫,护卫显陵。
官署名。明嘉靖十八年(1539)于兴都置。兴都即湖北承天(今钟祥等七县),为明世宗父兴献王封国及陵寝显陵所在地。设留守一人,副留守一人,指挥同知二人,其属经历司,设经历、都事各一人,断事司,设断事、副断事、吏目各一人。掌兴都守御防护之事,统显陵、承天二卫,护卫显陵。
指黄门官。因其居枢要之职,故称。《梁书·萧景传附萧昱》:“迁给事黄门侍郎,上表曰:……圣监既谓臣愚短,不可试用,岂容久居显禁,徒秽黄枢? ”唐沈佺期《移禁司刑》:“何功游画省?何德理黄枢?”
官名。金、元均置为王府官员。金秩从四品,与本府长史掌警严侍从,兼总统本府事。元诸王府各设一至三员,唯宽彻不花、也不干、斡罗温孙三王府称傅尉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,隶崇祥总管府,秩从七品。掌大承华普庆寺颜料诸物出纳。原设诸物库、永积仓,文宗天历二年(1329)合为财用所。设提领、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
官署名。北齐置,设令、丞。掌供宫廷用酒,岁二万石。隶光禄寺。
宋朝在京诸司吏人任职年满,应出职授官而复令留司继续任吏职; 或在任差遣得替后,归本司祗应者,称勒留官。勒留官依一定选限,可出职授官。宋承唐制,在京诸司任满有出职资格的吏人仍命留任或已出职得差遣的吏人,
即侍御史之分掌诸曹者。参见“侍御史”。
官吏出行时的仪仗队伍,前为导,后为从。据《后汉书·舆服志》,汉朝公卿以下至县三百石长导从,置门下五吏: 贼曹、督盗贼、功曹,皆带剑,三车导; 主簿、主记,两车为从,县令以上,加导斧车。汉朝官吏出行时仪
官署名。元文宗天历二年(1329),立大承天护圣营缮提点所,掌营造工匠与寺僧衣粮、收征房课。三年,改营缮司。隶隆祥使司,秩正五品。置达鲁花赤、司令、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
官名。北齐置。为左、右卫府御仗属官,由御仗正、副都督统领,负责舆驾出入仗卫。九品。武官名。北齐置,为左右卫府的御仗属官, 秩正九品下, 掌警卫宫廷。
文书名。上行文。清朝皇帝处理日常政务下达的指示和命令的统称。谕和旨的具体区别是: 皇帝特降的命令或因臣僚奏请而下达宣示中外的命令,称“谕”,亦称”“上谕”; 对臣僚奏请批示的意见,或令人传达的某项指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