兵
(1)清代士兵,经制的(即国家常设的)称为兵,非经制的称为勇。清末新军士兵分为目与兵两级,又各分正副。参见“目兵”。(2)北洋政府规定,兵的地位在军士之下,分为上等兵、一等兵、二等兵三级;海军则分一等兵、二等兵、三等兵,一等练兵、二等练兵。(3)国民党政府称军士之下的兵为列兵,亦分上等兵、一等兵、二等兵三等。
(1)清代士兵,经制的(即国家常设的)称为兵,非经制的称为勇。清末新军士兵分为目与兵两级,又各分正副。参见“目兵”。(2)北洋政府规定,兵的地位在军士之下,分为上等兵、一等兵、二等兵三级;海军则分一等兵、二等兵、三等兵,一等练兵、二等练兵。(3)国民党政府称军士之下的兵为列兵,亦分上等兵、一等兵、二等兵三等。
南朝梁、陈中军、中卫、中抚、中权将军的合称。
又称加捐指分。清朝任官方法之一。清制:凡京外月选官,均由吏部掣签确定分发何省或何衙门。捐纳章程规定,凡候补官,只要缴足规定额数捐银,即可要求指定分发至某省或某衙门,谓之指分。
任官制度。明朝定为考核官吏之法,分京察和外察,通称大计。分见“京察”、“外察”。明清考课官员方法之一。明制,考察京官称为京察,考察外官称为大计。考察要发现和纠正贪、酷、浮躁、不及、老、病、罢软、不谨八
官名。三国魏置。掌诸军兵田。职与典农都尉相通。七品,秩六百石。隶大司农。西晋省。官名,三国魏置,属大司农,掌兵田(军垦),职与典农都尉类似。七品,六百石。晋省。
官署名。汉武帝天汉三年(前98) 置,主管酒类专卖,昭帝始元六年(前81) 罢郡国榷酤官,改征酒税。官名,汉武帝天汉年间置,掌酒类专卖,昭帝始元六年罢,改为征收酒税。
文书名。上行文。始于宋,时称“呈状”,以后历代均有。清朝沿用,改称呈文。凡织造、关监督行文户部,提督、总兵行文兵部,道府以下直接行文六部,布政使、按察使行文军机处,六科行文都察院,六部各司对堂官均用之
“工部侍郎”省称。
官名。北齐祠部尚书所属有屯田曹,“掌籍田、诸州屯田等事”,以郎中一人为主官。见《隋书·百官志中》。
西汉黄门待诏之一,为黄门书者中的功高者。见《汉书·艺文志》。假使,指功高者。《通典·职官三》“中书省通事舍人”条说:梁“谒者十人,……功高者一人为假使,掌差次谒者。”
官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民国九年(公元1920年)九月九日公布《库、乌、科唐镇抚使公署编制章程》,改库伦办事大员为库、乌、科唐镇抚使,员额一人,驻扎库伦,直属大总统。其职权是:管理库伦、乌里雅苏台、科布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