兵部夏官
官名。太平天国后期设置,为兵部的主官,全称为殿前兵部夏官,设正、又正、副、又副四人。参见“朝内六部”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后期设置,为兵部的主官,全称为殿前兵部夏官,设正、又正、副、又副四人。参见“朝内六部”。
官署名。辽于五京均置都总管府,属南面京官。有都总管以掌本道军事,兼知本京府事;称为某京都总管、知某府事,以同知府事佐之。
官署名。清宣统元年(1909)设于军谘处,三年改隶军谘府。掌国防、要塞、编制、出师计划、参谋官、陆军大学堂事宜。设第一、第二、第三、第四等四科。置厅长一人,禀承军谘大臣统辖各科。
即“北 (大王) 院郎君”。
官名。汉、魏、晋皆置,主水曹,职掌水利。官名,东汉置,为郡县的佐官,掌管河流水道津梁等水利工程的修建。也简称水曹。魏、晋也沿置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、《晋书·职官志》。
见“南外都水丞”。官署名。宋置,见“都水外监”。
官名。①清朝矿厂丁户之头目。管理采矿之丁役,向所司领票开矿,交纳税金。如新疆等处金厂,课长领取照票之后,可领客民五十名,课金三分,交司金局兑收。②清朝陆军部、海军部、军咨府司、处所属各科之主官。掌科事
官署名。宋真宗景德二年 (1005),并三司兵案、度支案置,掌衙司军将、大将、四排岸司兵卒名籍,及库务月帐,吉凶仪制,官吏宿直,诸州衙吏、胥史迁补,本司官吏功过,三部胥吏名帐,刑狱、造船、捕盗、逃亡户
宦官名。即内侍省内给事,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,唐高祖武德四年(621)复名内给事。
官署名。① 初为尚书都省办事机构。隋、唐、五代皆置,隋朝有郎一员,唐朝有郎中、员外郎各一员,为尚书右丞副贰,掌监督管理兵部、刑部、工部十二司政务。北宋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后,监管兵部
官署名。宋朝置,隶太常寺,掌藏器服,以待祭祀之用,设监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