兵部督催所
清代兵部内部机构。掌定限、督催武选、职方、车驾、武库四清吏司承办所议事件,按月报部。由尚书酌委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管理,无固定员额;额设经承二人。
清代兵部内部机构。掌定限、督催武选、职方、车驾、武库四清吏司承办所议事件,按月报部。由尚书酌委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管理,无固定员额;额设经承二人。
官称。北魏指由太守兼任本郡大都督,管理军务。《北齐书·李元忠传》:“分广平之易阳、襄国,南赵郡之中丘三县为易阳郡,以(李)愍为太守,赐爵襄王侯。永安(528—530)末,假平北将军、持节、当郡大都督。
官名。金置,掌皇后膳食,以尚食局官兼。
官署名。中华民国置,管理全国财政事务。初设赋税司、会计司、泉币司、公债司、库藏司;后改设关务署、税务署、总务司、盐政司、赋税司、公债司、国库司、钱币司和会计处。其长官初叫总长、次长,后改名为部长(一人
官名。宋初置,为开封尹副贰。后设开封少尹二人,若遇他官领尹事,则改少尹为判官。英宗治平三年(1066),命判官一人领使院事,民间俗称之为“南司”,掌审察文移簿籍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定
官名。①北宋太宗淳化二年(991) 审刑院置,与知审刑院共同详复大理寺所断案牍,写出奏章,上于皇帝。后定员六人,以朝官充任。不限在职年月,其阶官但及三年,即引对迁官。神宗元丰三年(1080),随审刑院
选举制度。贡举考试之一种。唐朝,地方官考校士人,选合格者解贡朝廷,称解试,又称乡贡。宋朝解试包括州试(乡试)、转运司试(漕试)、学馆(太学)试等。每三年举行一次,各依解额选合格者解送礼部,参加省试。徽
官名。隋于诸王府置田曹行参军,唐武德中改为田曹参军事,置于亲王府,员额一人,秩正七品下,掌公廨、职田、弋猎。贞观中废。
①即“三公府”。《后汉书·李云传》:“乃露布上书,移副三府。”《三国志·魏文帝纪》:“其以此诏藏之宗庙,副在尚书、秘书、三府。”亦作为“三公”的别称。②明、清对通判的俗称。1、三府是三公府的省称,指三
即“延庆宫”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冬官府司金中大夫铸工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