典器
官名。隋文帝所置内官六典之一,隶尚食,置三员,视流外二品,掌内宫樽彝器皿。
宫中女官名。隋文帝时置,员额三人,为尚食的属官,掌樽彝器皿。
官名。隋文帝所置内官六典之一,隶尚食,置三员,视流外二品,掌内宫樽彝器皿。
宫中女官名。隋文帝时置,员额三人,为尚食的属官,掌樽彝器皿。
官署名。指隐蔽的官府机构,为刑徒免罪后服役的场所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法律答问》: “将司人而亡,能自捕及亲所知为捕无罪,已刑者处隐官。”或以为罪徒受宫刑后服役的场所。
指掌管选任官吏的官署或官员,一般指吏部尚书或选曹尚书之职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薛综传》:“赤乌三年,徙选曹尚书。五年,为太子少傅,领选职如故。”
官名。元置。掌司天监教学行政事务。员额二人,从九品。
官名。殷朝置。《甲骨文合集》第五六七七片:“庚辰卜,令多亚口犬。”
官名。唐朝后期置,为节度使属官,掌朝觐聘问慰荐祭祀祈祝之文及号令升纳之事。宋初沿置。太祖乾德二年(964),令两使留后奏荐历两任有文学者充任。太宗太平兴国六年 (977),命有出身人充任。后逐渐成为选
见“河东陕西道提刑按察司”。
县的等级之一。宋制为京、畿、望、紧、上、中、下七等县的第一等,相当于唐代的“赤县”,参见该条。金制为赤、京、剧、次剧、上、中、下七等县的第二等,即诸京附郭的县,次于中都附郭的赤县。
官制用语,即贬官免职,同罢黜、黜免 贬黜。
官名,也称先行官,即帅领先头部队的将军。《三国志·蜀书·马良传》:“建兴六年,亮出军向祁山,时有宿将魏延、吴壹等,论者皆言以为宜令为先锋。”
明制以沿河府、州、县官兼管河务。据《明会典》记载,有管河知州、管河知县、管河同知、管河通判、管河县丞、管河主薄、管河吏目、管河典史等名目,由管河道管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