养廉
清朝官吏管理制度。即在正式俸禄之外附加俸银,以培养廉洁之风,杜绝贪污。始于雍正(1723—1735)时,详“养廉银”。
清朝官吏管理制度。即在正式俸禄之外附加俸银,以培养廉洁之风,杜绝贪污。始于雍正(1723—1735)时,详“养廉银”。
官名。清代至民国时期蒙古每旗设拜达生,掌王府内的会计、保管、建筑、仪仗等事项。
官署名。清末度支部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稽核各省金银铜铅矿务,筹铸金属货币,核议制造纸币,订正银行造币厂章程,筹画全国流通货币办法诸事宜。置郎中三人,员外郎四人,主事三人。官署名。清
官名。唐朝置于边疆地区,掌安抚边民。北宋或置,掌招降、安抚、讨伐之事。南宋初多置,节制一路或数路兵马,招抚陷金军民。官名。南宋有此官,不常置,掌招降抚慰。见《宋史·职官七·招抚使》。辽代南面边防官中有
城、镇自治组织的议决机关。清光绪三十四年(公元1908年)十二月二十七日公布《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》,其中规定,城指府厅州县治所的城厢地方,镇指人口在五万以上的村庄屯集地方,与乡同为县以下的行政区划。北
见“十壮将军”。官名。南朝梁代有此将军,为十二班。见《隋书·百官上》。
官名。渤海国十卫之一右罴卫次官,置一人。
官名。见“公府马曹”。
春秋战国时期的诸侯大国。《左传·昭公二十三年》:“列国之卿当小国之君。”《礼记·曲礼下》:“列国之大夫入天子之国曰某士”。
官制用语。指官吏升迁的一种标准,即以功绩大小决定升迁官职的次序。《汉书·酷吏传·田广明传》: “以郎为天水司马,功次迁河南都尉。”
官名。唐高祖武德(618—626)初置,陕东道大行台省一员,正四品,掌同民部尚书,兼掌礼部事; 诸道行台尚书省一员,从四品,兼掌刑部、工部; 五年至九年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