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典APP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内城巡警总厅

内城巡警总厅

官署名。清末巡警部、民政部所辖之机构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,改京师内城工巡总局设。初隶巡警部,三十二年,改隶民政部。专理京师内城警务、民政及护卫皇帝车驾等事宜。置厅丞一员,从三品。辖总务、行政、司法、卫生四处及事务、巡查、守卫、军装、刑事巡查五所,左、中、右三分厅,官医院,警备队,侦缉队。


官署名。清光绪三十一年(公元1905年)九月巡警部成立,将原设的内城工巡总局,改为内城巡警总厅,隶属于巡警部。总厅总理内城一切警务,为管理京师内城司法、内务、公安的机关。原设的内城工巡总局各分局则改为本厅的各分厅。内城巡警总厅设厅丞一人为长官,内部组织分为三处、五所。总务、警务、卫生三处,每处设参事为主官,处下分股办事;事务、巡查、守卫、军装、刑事巡查五所,设巡官、巡长、巡警。直辖机构有内城中、内城东、内城南、内城西、内城北五个分厅分辖内城二十六警区;又有内城官医院。三十二年(公元1906年)改巡警部为民政部,内城巡警总厅隶民政部,增设司法处,改警务处为行政处,改参事为佥事,处下改股为科,并内城五分厅为中、左、右三分厅。三十三年(公元1907年)升为正三品衙门。三十四年(公元1908年)将内城二十六区减为十三区。宣统元年(公元1909年)分厅裁撤,十三区直辖于总厅。又增设戒烟局、警备队、侦缉队。归总厅直辖。辛亥革命后沿设,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与外城巡警总厅合并,改为京师警察厅。参见“外城巡警总厅”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和敦大

    即“河吞大”。

  • 同勾当转运事

    官名。宋置,见“转运使”。

  • 龚黄科

    科举制科之一。唐代设置,属于吏治类科目。长安二年(公元702年)诏举,马克麾及第。

  • 春宫正兼夏官正

    伎术官名。元置,属太史院,秩正五品,员额一人。

  • 掌犬中士

    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仿《周礼》犬人置,北周沿置。秋官府田正下大夫属官,管理田猎中所用的犬,正二命。下设掌犬下士以佐其职。隋文帝开皇元年 (581)罢。参见“犬人”。

  • 右威卫上将军

    官名。唐德宗贞元二年(786)置为右威卫长官,一员,从二品,位大将军上,掌宫禁宿卫,督其属翊府之翊卫、外府熊渠番上者。辽朝亦置,为加官。

  • 指典舆

    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为指挥的属官,员额一人,官阶为职同军帅。

  • 候骑将军

    官名。南朝梁置。武帝天监七年 (508)定为武职流外八班中的七班,代旧振威将军; 普通六年 (525) 改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五班。武官名。南朝梁置,为加官、散官性质的将军,秩第七班,代旧振威将军。

  • 还省

    官场用语。宋朝贡举考试的一项规定。举人乡试合格获准取解或有免解资格,赴省试前遇近亲亡故,服丧期满,可赴下次省试; 以及原已获准免省,再命赴省试,皆称还省。宋代科举考试的一项规定。举人乡试合格或获得免解

  • 戎首

    军队主帅。《晋书·谢安传附谢玄上疏》: “复命臣荷戈前驱,董司戎首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