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府令
官名。隋、唐内侍省内府局长官,皆置二员,正八品下,掌中藏宝货,给纳名数。
官名。隋、唐内侍省内府局长官,皆置二员,正八品下,掌中藏宝货,给纳名数。
官名。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置,员一人,掌户部左曹之事。南宋高宗绍兴四年(1134),令户部侍郎二员通治左、右曹,遂罢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地官府次官,多省称为“小司徒”,员二人,佐大司徒卿掌民户、土地、赋役、教育、仓廪、关市及山泽渔猎等方面的事务。正六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官名。北周依
见“东宫六傅”。
官名,俸六百石,前后汉皆置,掌审判诏狱罪人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,参看“廷尉”条。
又作“奉辇大夫”。官名。唐置,见“奉舆局”。
罪名。指官员或诸侯王、列侯违抗、搁置皇帝诏命。西汉武帝时始立废格、诅诽之法,多从重判处,或至于死刑。
政区名。民国十六年(公元1927年)国民党政府建立后,以南京为首都,废道制,地方政区改为省县二级制。次年六月,改直隶省为河北省,京兆地方划归河北省,又改奉天省为辽宁省。民国十八年(公元1929年)九月
官名。又称“弥封官”。明清科举考试中特设之官,属“外帘官”。负责考试后士子试卷的糊名、编号、用印,然后送考官评阅,以防止阅卷中之舞弊。科举考试防弊方法之一。宋雍熙二年(公元985年)始将唐代糊名之法用
官署名。北齐置。属太子仆寺厩牧署,设丞。
即“三司都主辖支收司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