军政司
官署名。清末海军部所属之机构。宣统二年(1910)改原筹办海军事务处第二司设。旋併入海军部。掌管造船舰,检校器械,兼司军港工程。辖制造、建筑、器械三科。置司长一人掌司事,下设科长三人,科员八人,录事四人,分司各职。
官署名。清末设于海军部,掌修船造舰、建筑工程等事项。主官有司长一人,司内分设器械、制造、建筑三科,各设科长一人,科员、录事若干人。南京临时政府海军部沿设,改称军政局,以局长一人为主官。
官署名。清末海军部所属之机构。宣统二年(1910)改原筹办海军事务处第二司设。旋併入海军部。掌管造船舰,检校器械,兼司军港工程。辖制造、建筑、器械三科。置司长一人掌司事,下设科长三人,科员八人,录事四人,分司各职。
官署名。清末设于海军部,掌修船造舰、建筑工程等事项。主官有司长一人,司内分设器械、制造、建筑三科,各设科长一人,科员、录事若干人。南京临时政府海军部沿设,改称军政局,以局长一人为主官。
即“小吏部下大夫”。
见“额驸”。
官名。北齐置。详见“左牝署”。
清朝官吏管理制度。即在正式俸禄之外附加俸银,以培养廉洁之风,杜绝贪污。始于雍正(1723—1735)时,详“养廉银”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置。《周书·黎景熙传》:“魏恭帝元年 (554),进号平南将军、右银青光禄大夫。”为加官,无具体职掌,正七命。参见“光禄大夫”。散官名。北周置,秩正七命,参见“银青光禄大夫”。
官名。唐朝中书省集贤殿书院置一员,以学士年高者为之,掌判院事。
官名。新莽置。时有讲学大夫衡咸。官名,西汉末年王莽置,掌讲授经学。《后汉书·徐防传》:“(徐防)祖父宣,为讲学大夫,以《易》教授王莽。”
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众议院常任委员会之一。设委员长一人,理事一人或数人;委员,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设七十三人,七年(公元1918年)减为四十九人。掌审查预算事项。
学术评议机关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成立于民国二十四年(公元1935年),属中央研究院。评议会的组成人员分为会员与评议员。关于会员,凡中国专家在学术上有重大贡献,或主持科学研究有重大成绩,由评议员十人提议,
参见“左外兵郎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