军计司
官署名。清末陆军部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由兵部职方司、练兵处考功科归併设立。掌陆军官佐之补官任职,旗绿防营员弁之叙功、议过等项事宜。辖考绩、策勋、恤赏、议罚四科。置司长一人掌司事,下设承发官一人,科长四人,科员十人,录事十二人,分司各职。宣统二年(1910),併入军衡司。
官署名。清末陆军部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由兵部职方司、练兵处考功科归併设立。掌陆军官佐之补官任职,旗绿防营员弁之叙功、议过等项事宜。辖考绩、策勋、恤赏、议罚四科。置司长一人掌司事,下设承发官一人,科长四人,科员十人,录事十二人,分司各职。宣统二年(1910),併入军衡司。
官名。春秋时楚国置。《左传·襄公十八年》:“楚子闻之,使杨豚尹宜告子庚”。
官名。参见“正总制”。
官署名。北宋徽宗崇宁(1102—1106)中置,职掌同元丰库。官库名。见“元丰库”。
武科目殿试取录的第一名。明朝旧有武科,无武科殿试,故仅有武举人,无武进士、状元之名。崇祯四年(1631)始开武殿试,钦定一甲三人,以王来聘能舞百斤大刀,定为状元,授副总兵。清沿其制,光绪二十七年(19
即“固山额真”。
官名。麴氏高昌国官,比唐朝尚书左右仆射,非宗室,外戚不得充任。
属吏。亦作“僚佐”。《晋书· 杜预传》: “钟会反,寮佐并遇害”。官佐属吏。《晋书·杜预传》:“及会反,寮佐并遇害,唯预以智获免。”寮佐,也写作僚佐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直属于省政府。民国二十八年(公元1939年)一月十六日行政院公布《各省市保管中央协助教育款项委员会组织规程》,规定各省、市领受中央协助教育款项(义务教育经费除外)应设保管中央协
官名。即“理刑清吏司员外郎”。
县政府的辅佐机关。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八年(公元1929年)始置,掌理社会事项。民国二十九年(公元1940年)改为社会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