减等处
官署名。清朝刑部所属办事机构。无额定职官,由刑部尚书酌委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数员在本处办事。凡遇国家庆典,皇帝颁布赦令,则由本处汇总各省及现审案件,核议应否减免,送江苏清吏司查核具奏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
清代刑部所属机构。无额定职官,由刑部尚书酌派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数人,在本处办事。遇国家大庆典诏赦罪犯,由减等处汇集各省及现审案件,核议应否减免,送江苏清吏司审查具奏。
官署名。清朝刑部所属办事机构。无额定职官,由刑部尚书酌委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数员在本处办事。凡遇国家庆典,皇帝颁布赦令,则由本处汇总各省及现审案件,核议应否减免,送江苏清吏司查核具奏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
清代刑部所属机构。无额定职官,由刑部尚书酌派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数人,在本处办事。遇国家大庆典诏赦罪犯,由减等处汇集各省及现审案件,核议应否减免,送江苏清吏司审查具奏。
官署名。简称精膳司。明清礼部四司之一。掌宴飨、牲豆、酒膳之事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改膳部置。设郎中一人,员外郎一人,主事一人。南京礼部精膳清吏司亦设郎中一人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置。设郎中二
官名。掌历法制订。春秋时鲁国置。《左传·哀公十二年》: “冬十二月,螽。季孙问诸仲尼,仲尼曰: ‘丘闻之,火伏而后蛰者毕。今火犹西流,司历过也。’”隋朝初于太史曹置员二人,从九品。唐朝太史局(太史监)
官名。唐初置,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右承务郎,咸亨元年 (670) 夏旧称。员一人,从五品,掌受付诸司之事,举正稽违。如缺官,则以左司郎中兼行其职。北宋前期,用为文臣叙迁之阶,不领本职,为五品寄禄官
市政府的属局之一。国民党政府规定,若市因实际需要,得增设卫生局,将社会局掌理公共卫生、环境卫生、医务检验、医院、菜市、屠宰场的设置及取缔事项划归该局主管,主官为局长。
宰相的别称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文德郭皇后》:“帝王之治天下,不惟外辅,亦有内助,治乱所由,盛衰从之。”
海军相当官。北洋政府设于各舰,由一、二等军需官充任,掌军需事务。
官名。殷朝置。《甲骨文合集》第五六二八片: “壬辰卜, 贞厥令尹工。 ”
少皞部落氏族首领的称号。《左传·昭公十七年》谓是九农正之一。蔡邕《独断》说:“冬扈氏农正,趣民盖藏。”为附会之说。参见“少皞”。
卫名。明永乐十三年(1415)始置,为京卫中上直亲军卫之一。设指挥使五人,指挥同知十人,指挥佥事二十人,卫镇抚十人,统所二十五。掌统领幼军,轮番带刀侍卫。
女官名。汉置,《汉书·广川惠王传》:“后去立昭信为后;幸姬陶望卿为脩靡夫人,主缯帛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