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典APP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刑科

刑科

官署名。① 明清六科之一。明洪武六年(1373)置,设给事中二人。初隶承敕监,后隶通政司。二十四年设都给事中一人,左、右给事中各一人,给事中八人。南京刑科亦设给事中一人。永乐(1403—1424)中六科自为一署。掌每岁二月下旬奏报前一年南北罪囚之数,岁终类奏一岁蔽狱之数,越十日一奏实在罪囚之数。清顺治(1644—1661)中沿置,设都给事中满、汉各一人,左、右给事中满、汉各一人,给事中汉二人。康熙四年(1665)只留给事中满、汉各一人,余皆裁。五年(1666)增设掌印给事中满、汉各一人,掌稽核刑名案件、注销刑部文卷之事。雍正元年(1723)改隶都察院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②清末大理院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大理院管辖之刑事案件审判。置推丞一人,推事十九人。分四庭,每庭以五人司审判,另置主簿、录事等书记人员。第一庭,以推丞为长,掌特交案、国事案审理,并详核京内外大辟重案。第二庭,掌宗室与官犯案审理。第三庭,掌不服京师高审厅判决案审理。第四庭,掌不服各省高审厅判决案审理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遥辇乣小将军

    官名。见“遥辇乣详稳司”。

  • 大宾

    周朝称诸侯一级的来宾。《周礼·秋官·大行人》:“掌大宾之礼,及大客之仪,以亲诸侯。”郑玄注:“大宾,要服以内诸侯。”指诸侯。《周礼·秋官·大行人》:“掌大宾之礼及大客之仪,以亲诸侯。”

  • 监司

    官名或官署名统称。汉朝、两晋及南北朝时期指刺史、侍御史及尚书左、右丞等有监察权的官员。《后汉书·左雄传》:“监司项背相望,与同疾疢,见非不举,闻恶不察。”宋朝诸路转运使司、提点刑狱司、提举常平司有监察

  • 京兆牧

    官名。唐都长安,初称京城,显庆二年(公元657年)称为西都,亦称西京,天宝元年(公元742年)定称西京;至德元载(公元756年)改称上都,次年改为中京; 上元二年(公元761年)又改为西京。其所在的政

  • 司礼寺

    官署名。即太常寺,唐武则天光宅元年(684)改,中宗神龙元年(705)复名太常寺。官署名。唐光宅元年(公元684年)改太常寺为司礼寺,以司礼寺与少卿为正副长官。神龙元年(公元705年)复旧。参见“太常

  • 同“锡”。君王对臣子赏锡,赐予。《小臣邑斝铭》: “王易小臣邑贝十朋。”

  • 郡法曹

    郡分职诸曹之一。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记东汉公府有法曹,主邮驿科程事;汉代郡亦置此职,《隶释》五《巴郡太守张纳碑》有法曹掾与法曹史各一人,位在集曹与漕曹之间,可见郡国法曹职掌与公府同。魏晋以后郡法曹为与决

  • 廉帅祭酒

    女官名。南朝宋明帝定后宫百官时置。紫极、光兴、宣融三房各置一人,四品。

  • 观文殿大学士

    官名。宋仁宗皇祐元年(1049)始置,以宠待旧相。其后,宰相善罢而不除使相者例加此职,以罪黜免者则否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定为从二品。掌出入侍从,以备顾问,无官守,无典掌,而资望极高。

  • 西陵陵寝礼部衙门

    官署名。清朝管理西陵陵寝三衙门之一。设于直隶易州 (今河北易县)。包括泰陵、泰东陵、昌陵、昌西陵、慕陵、慕东陵及崇陵等七处。设郎中四人,员外郎十五人,主事二人及读祝官、赞礼官、笔帖式等。掌西陵之判署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