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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录司左司副

参见“判录司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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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守制

    旧时,官员遭父母或祖父母之丧,须解职,在家居丧,称守制。子为父母守制,居丧三年,丁忧二十七个月,其间不计闰,扣足二十七个月为满,然后除服。出继为人后者,为所后父母居丧。孙及曾孙为其祖父母、曾祖父母承重

  • 三郎卫士

    参见“内三郎”。

  • 宗藩

    受分封的同姓皇族。《史记·太史公自序》:“(汉高祖)乃封弟交为楚王,爰都彭城,以强淮泗,为汉宗藩。”藩即屏卫之意。皇帝的同姓诸侯。《史记·太史公自序》:“(汉高祖)封弟交为楚王,爰都彭城,以强淮泗,为

  • 伍伯

    1、“五百”的别称。汉朝“五百”为官府小吏,掌护卫、引导、行杖等。参看“五百”条。2、即“伍长”。晋崔豹《古今注》:“伍伯,一伍之伯也。伍人曰伍,伍长为伯,故称五伯。一曰户伯。”又作伍百、五百。(1)

  • 太宰令丞

    官名。汉代太常的属官有太宰令及丞。令,东汉时秩六百石。掌管宰工鼎俎馔食之物,祭祀时陈馔具。据《汉官》所载,有“员吏四十二人,宰二百四十二人,屠者七十三人,卫士一十五人”。

  • 翰林待诏

    官名。唐玄宗开元元年(713)置,以张说、陆坚、张九龄等为之,掌四方表疏批答,应和文章。其后,以中书省务剧,文书多壅滞,乃选文学之士,号“翰林供奉”,与集贤院学士分掌制诏书敕,开元二十六年(738)演

  • 更名

    官员更改姓名,称更名。清制,凡官员姓名与王公大臣、陵名相同者,或一省两官同名者,或其称不协于义者,以及满员对音不依附汉义者,不似汉姓名者,皆须更改。京官由各该衙门咨部,旗员由本旗咨部,分别取具同乡印结

  • 掌伞总领

    见“掌盖”。

  • 旗籍清吏司

    官署名。简称旗籍司。清朝理藩院所属六司之一。掌理内蒙古所属四十九旗之疆界、封爵、设官、会盟、军旅、驿递等事以及土默特游牧,黑龙江打牲处之各项事务。乾隆二十二年 (1757) 改柔远后司设; 二十九年

  • 散州

    州的等级之一。元为属于散府的州,不辖县;明清时隶属于府,亦称属州,与县同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