制置条例司
即“制置三司条例司”。
即“制置三司条例司”。
官名。即膳部员外郎,唐高宗龙朔二年 (662) 改,咸亨元年 (670) 复,玄宗天宝十一载 (752) 改,肃宗至德二载 (757) 复名膳部员外郎。
官学名。亦作宫,为西周春秋时诸侯国国君直属的大学。《礼记·王制》说:“大学在郊,”“诸侯曰頍宫。”宫的结构和辟雍差不多,东西南三面有水环绕,《诗经·鲁颂·泮水》郑笺:“
国子学生职名。唐置于国子学,凡贡举及第人再经过考功考试,能日诵一千言,并口试策试学业,十条能答对七条者为合格,授以散官,在国子学中继续研读经书,俸禄赐会同直官例,初制二十人,开元中减为十人。大成通四经
医学教官名。明清时设于府医学,明制秩从九品,清制未入流。参见“医学”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规定,凡地方法院管辖区域辽阔者,得设地方法院分院。其职掌与地方法院同,而组织较简单。分院亦置院长,以推事资深者一人兼任,但只设一名推事时便不设院长。
官名。隋文帝置司勋员外郎,为司勋侍郎的副职。炀帝改诸司侍郎为郎,废员外郎,增郎的员额为二人,后又减为一人,另置承务郎,掌同员外郎。唐武德初沿置,三年(公元620年)改为“司勋员外郎”,见该条。
(1) 宋乡役名。轮差乡村第四、第五等户充任,隶属于耆长。熙宁三年(公元1070年)实行免役法,但各地壮丁并未全部改为雇役。熙宁六年(公元1073年)推行保甲法后,壮丁废。(2)国民党政府实行保甲制度
官署名。隋朝太仆寺置,令一员,丞三员; 炀帝大业三年 (607) 罢。掌牛羊畜牧之事。
官名。隋朝都水台所领掌船局长官,置二员,从八品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 罢。
官名。① 下级武官。战国秦置,位在屯长之下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 ·秦律杂抄》:“徒食,敦 (屯)长、仆射弗告,赀戍一岁。”《孙子·作战》曹操注:“陈车之法,五车为队,仆射一人。”汉晋南北朝有中黄门冗从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