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刺史州

以刺史为长官之州。宋朝又称军事州,为六等州之第六等,刺史不赴任者,则以他官判、知,属官有军事推官、录事参军等。辽朝刺史州设刺史、同知州事、录事参军等职。金朝刺史州设刺史、同知、判官、司军、知法、军辖兼巡捕使各一员。


州的等级之一。唐制以刺史为主官的州称刺史州,次于节度州、防御州与团练州,宋代刺使仅有其名而无职任,专备武臣迁转而设,与州的等第无关。辽以刺史州为五等州的第五等,次于节度州、观察州、团练州与防御州。金代刺史州为三等州的第三等,次于节度州与防御州。金制刺史州之中又分上、中、下三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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