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隋朝太府寺内尚方署次官,置四员,正九品; 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隶少府监。唐朝改中尚方丞,置二员,从八品下; 武则天垂拱元年 (685)去方字为中尚丞。参见“内尚方署”。
①大乐正、大司寇、司市合称。见《礼记·王制》。②大司徒、大司马、大司空合称。③司马、司徒、司空合称。见《左传·昭公四年》。④指齐国军队中执掌鼓、金、旗以发布号令的三种官。见《管子·兵法》。⑤管理农、商
见“唱名”。
官名。同“左一护军府副护军”。
明清对少数民族地区地方行政制度的改革。即废除世袭之土官,而代之以流官的统治。始于明洪武二十八年(1395)。时云南越州土知州阿资因作乱被斩,乃废土州,置越州卫。其后时有此举,而规模较大者,一为永乐 (
官名。十六国前凉置。掌参议军务以及经济等其它政务,并可率军出征。参见“太府”。
官制用语。南北朝时,有些爵位的封邑不在自己政权的辖区内,被准许在其它郡县享受国租收入,称寄食。北魏临准王元彧就被准许寄食相州魏郡。北周武帝保定二年(562) 下诏: “比以寇难犹梗,九州未一,文武之官
即“辛者库”。
满语。汉译为“族长”。
官名。宋置,见“礼仪院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