勒停
官制用语。宋朝对官员的一种处分。若官员罪在编管以上,则追毁其有出身以来文字,除名降为平民,称为勒停,又称停任。
官员降罚方式之一。宋制,官员犯罪即勒令停职,称为勒停或停任。
官制用语。宋朝对官员的一种处分。若官员罪在编管以上,则追毁其有出身以来文字,除名降为平民,称为勒停,又称停任。
官员降罚方式之一。宋制,官员犯罪即勒令停职,称为勒停或停任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七品下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改为七品上。可作为起家官。武官名。南朝宋置,为加官、散官性质的将军,,秩八品。北魏亦置,用以褒赏勋庸,秩从七品上。
官署名。唐高祖武德(618—626)后始置于禁中,隶太常寺,又名内教坊。武则天如意元年(692)更名云韶府,以中官为使。玄宗开元二年(714) 复置于蓬莱宫侧。有音声博士,第一、二曹博士。京都又置左、
官署名。即唐朝太常寺京城长安 (今陕西西安)、东都 (洛阳) 两郊社署,掌五郊、社稷、明堂之位,与奉礼郎设樽、罍、篚、幂。各置令一员、丞一员,另有典事、门仆、斋郎等属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东魏、北齐、隋、唐沿置。多省称为行台左丞。在行台内职掌同“尚书左丞”。隋、唐时诸道行台只置一丞,左、右任置。唐高祖武德九年(626)省诸道行台时罢。隋视从四品,唐为四品。
官署名。金朝属司天台,掌历算,设八人。参见“司天台”。
官名。清末新陆军职官。光绪三十年(1904)定新陆军营制,始置。每协、每标各一人,正七品,协军校充,奏补。掌考查全协、全标号兵。军中佐官名。清末设于新军各协,掌管军号事务。
官名。明永乐十八年(1420)置, 为户部交阯清吏司长官。一人, 正五品。宣德十年(1435)革。参见“户部交阯清吏司”。
即“帖麦赤”。
官名。宋太宗淳化二年 (991) 改借职承旨置,无职掌,为武臣低级阶官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 改制,定为从九品。徽宗政和二年 (1112) 重定武臣官名,改承信郎。武臣本官阶。宋初沿旧制置借
见“翼长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