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市令
官名。南朝梁、陈置,与南市令分掌市肆税收,隶太府卿。
官名。南朝梁、陈置,与南市令分掌市肆税收,隶太府卿。
官名。清末内阁法制院属官。宣统三年(1911)五月设。无定额,奏任。分任本院法律法令之起草与审议。
即“三司都凭由司”。
官名。明洪武二年(1369)置为翰林院属官。正七品。十四年革。
官名。五代始置。宋初因之。太祖开宝九年 (976),分置南、北作坊使。属西班诸司使,多不领本职,仅为武臣迁转之阶。真宗咸平元年 (998),定为同六品。神宗熙宁三年(1070),改为东、西作坊使。元丰
宋朝主管书写机宜文字简称。官名。宋代宣抚使司、宣抚处置使司、统制、发运使、总领所、转运使司、提点刑狱司、提举茶盐司、提举市舶使等所属,主管文书。
即乙室部大王。即“乙室王”,见此条。
①官名。即少内啬夫。掌钱财。战国秦置。有都少内与县少内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 · 金布律》:“县、都官坐效,计以负赏(偿)者,已论,啬夫即以其直(值)钱分负其官长及冗吏,而人与参辨券,以效少内,少内以收责
官名。元至元四年(公元1267年)置南东二木场,十七年(公元1280年)并为一场,属大都留守司。掌受给营造宫殿材木。以提领一人为主官,下设大使、副使各一人。
即“黄龙府兵马都部署司”。
杂任职名。唐置。《唐六典》作奉辇,属尚辇局,掌奉供御舆辇,员额十五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