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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七最

金代考核官吏的业务标准。章宗太和四年(公元1204年)参酌唐制,诏定县令以下考课法, 其内容分为四善、十七最,四善与唐制同,十七最的内容如下:一、礼乐兴行,肃清所部,为政教之最; 二、赋役均平,田野加辟,为牧民之最;三、决断不疑,予夺当理,为判事之最;四、钤束吏卒,奸盗不滋,为督领之最;五、案簿分明,评拟均当, 为检校之最; 六、详谳令宜,咨执当理为幕职之最;七、盗贼消弭,使人安静,为巡捕之最;八、明于出纳,物无损失为仓库之最;九、训导有方,生徒充业,为学官之最;十、讥察有方,行旅无滞为关津之最;十一、堤防坚固,备御无虞为河防之最;十二、出纳明敏,数无滥失为监督之最;十三、谨察禁囚, 轻重无怨, 为狱官之最;十四、物价得实,奸滥不行,为市司之最;十五、戎器完肃,捍守有方为边防之最;十六、议狱得情,处断公平,为法官之最; 十七、差役均平, 盗贼止息,为军职之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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