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八路
政区名。宋真宗末年分全国为十五路,至真宗天禧四年(公元1020年),又分西川路为益州路与梓州路;分峡西路为利州、夔路;分江南路为江南东路与江南西路,共为十八路。经仁宗、英宗两朝至神宗朝初年而不变,是北宋时期维持最久的路制。
政区名。宋真宗末年分全国为十五路,至真宗天禧四年(公元1020年),又分西川路为益州路与梓州路;分峡西路为利州、夔路;分江南路为江南东路与江南西路,共为十八路。经仁宗、英宗两朝至神宗朝初年而不变,是北宋时期维持最久的路制。
官名合称。北魏明元帝泰常二年(417)置,指天部、地部、东部、西部、南部、北部大人。皆由诸公担任,下设三属官,处理国家日常政务,权位甚重。太武帝时复建尚书省,罢其官。
官名。明朝大理寺职官自少卿以下分设左右,以便分区任事,互相稽察。后遂定以浙江、福建、山东、广东、四川、贵州属左,以江西、陕西、河南、山西、湖广、广西、云南属右。设左、右少卿各一人,正四品,佐寺卿掌驳正
文书名。指平级官署之间传递公文,如汉、魏。唐朝制度,诸司自相质问,其义有三: 关、刺、移。移,谓移其事于他司。移则通判之官皆连署京师诸司,有移下诸州者,必由尚书都省以遣之。宋朝各级官府之间文书往来称“
官署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。属著帐郎君院,掌皇后帐侍应之事。由著帐户充其杂役。皇后祗应机构。辽置,见“著帐郎君院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新设的中央机构之一。即全国最高公安行政机关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,改工巡总局设。掌全国警政,直辖京师司法、内务、治安事宜。辖警政、警法、警保、警学、警务五司及京师内城巡警总厅、外城巡警
官名。即殿前承旨都知。
官名。东汉献帝建安(196—220)末曹操置,以曹真为之,督徐晃等将讨伐刘备。统兵,职掌同将军。三国魏沿置。官名,汉末曹操置,掌领中央军、护主帅,督诸将,领兵如将军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曹真传》:“(太祖
监狱名。唐置,见“河南府狱”。
官名。清末地方州县佐治官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改革地方官制,始置。直隶州、直隶厅及州县每处一人,奏补。掌理该州厅县巡警、户籍、消防、营缮、卫生事宜。
官名。隋朝十二卫将军之一,置二员,从三品,为左右武候大将军副贰; 炀帝大业三年(607) 改名右候卫将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