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枢密院中丞司
官署名,辽朝置,掌南北院监察。其官有:南北枢密院点检中丞司事、总知中丞司事、南院左中丞、南院右中丞、同知中丞司事、南院侍御。见《辽史·百官志一》。
官署名,辽朝置,掌南北院监察。其官有:南北枢密院点检中丞司事、总知中丞司事、南院左中丞、南院右中丞、同知中丞司事、南院侍御。见《辽史·百官志一》。
首都的通称。《史记·平淮书》:“漕转山东粟,以给中都官。”中都即指京师。
官名。明清负责地方税收事务之官员。明朝为从九品,清朝隶道、府者从九品,隶州、县者未入流。官名。明清皆置,掌税收及税契等,为税课司长官。明代各府皆置,清代只广州等地置。参看“税课司”条。
官名。周朝置。诸侯国掌历法之官。《左传·桓公十七年》:“天子有日官,诸侯有日御”。“日御不失日 ,以授百官于朝。”杜预注:“日官平历以班诸侯,诸侯奉之不失天时以授百官。”杨伯峻注:“天子之日官定历以颁
宫官名。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。员二人,五品。
官名俗称,即饮食录事,掌纠饮食。《称谓录·酒·司过之吏》:“(三国)吴孙浩,饮食录事曰司过之吏。”
官名。南朝梁皇弟皇子府始置,陈沿置;北魏、北齐及隋诸王府亦均置之。唐制亲王府长史秩从四品上,与司马皆掌统府僚,纪纲职务。宋王府亦置长史,但不任命。辽亲王内史府中有长史,属南面王府官,地位在内史之下。明
官名。周朝诸侯行大射礼时的执事小吏。《仪礼·大射》: “司马师命负侯者,执旌以负侯。”
官名。北洋政府于收回胶州湾后决定自辟为商埠,并由鲁案善后督办拟订《胶澳商埠暂行章程》,于民国十一年(公元1922年)十一月十七日呈准公布。依其规定,设胶澳商埠督办一人,由大总统特派; 副职有会办一人;
官名。清代步军统领下辖巡捕五营(中东西左右五营),设副将一人,位在统领下、参将上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四·步军营》。
官名。北宋徽宗大观元年(1107)改国子监学正置,正九品。宣和三年(1121),改为太学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