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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面官

辽朝职官类别。与北面官相对而言,以管理汉人为主,也为招徕中原士人,即所谓“以汉制待汉人”。设立汉官,始于太祖时。辽之南面官,大多先设官,后置官署,太祖时有总知汉儿司事、政事令、尚书、仆射等官,世宗时,方置尚书省(后改称中书省)。后晋献十六州之地,辽境内汉人大增,南面官员随之增多。太宗入汴灭后晋,仿后晋制度,设立汉人枢密院,成为管理汉人的最高行政机构,其他官制也日趋完备。但南面官地位远不如北面官。契丹人任职者亦多,凡契丹人任南面官,可从汉仪,着汉服,与汉人通婚。南面官中又分朝官、宫官、军官、方州官、大蕃府官、财赋官、分司官、边防官等。


辽太宗统治中国北部后,官分南北,以国制治契丹,以汉制待汉人。《辽史·百官志一》:“辽国官制,分南、北院。北面治宫帐、部族、属国之政,南面治汉人州县、租赋、军马之事。”其始,汉人枢密院兼尚书省。吏、兵、刑有承旨,户、工有主事,中书省兼礼部,别有户部使司。既得燕、代十六州,乃用唐制,复设南面三省、六部、台、院、寺、监、诸卫、东宫之官、三公府、三师府等,都是南面官。见《辽史·百官志三、百官志四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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