任官制度。明朝曾定为官吏正式授官前的试用制度。京官初入仕或外官升授京官应先行试用。后仅用于监察御史、中书舍人的授职。其余多不依此制。
官署名。金朝属尚书省户部。掌收支交钞物料。完颜永济至宁元年 (1213) 置。设场官领场事,秩旧正八品,后改正九品。金代户部交钞库所属机构。掌收支交钞物料。设场官,旧正八品,后改为正九品。
官署名。宋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改制置,属枢密院,掌行三路保甲及弓箭手之事。宋枢密院属吏办事诸房之一。掌办三路保甲、弓箭手之事。
官名。亦称噶布伦。清朝西藏之最高行政长官。隶于达赖喇嘛之下,综理藏务,凡任官、军务、财赋、刑狱事皆掌之。其议事之署称嘎厦。康熙六十年(1721)废第巴,改设四噶伦。以喇嘛一人为首,遇有缺出由番目中挑补
官名。太平天国后期设置,为兵部的主官,全称为殿前兵部夏官,设正、又正、副、又副四人。参见“朝内六部”。
官名,秦置,为县属小吏,位在厩啬夫下,掌驾车送使臣宾客。《汉书·夏侯婴传》:“夏侯婴,沛人也,为沛厩司御,每送使宾,还过泗上亭,与高祖语,未尝不移日也。”县分职吏名。秦置,《史记·夏侯婴列传》记夏侯婴
官署名。①北宋前期三司所属机构。掌三司军将、大将等无品武官名籍,差除押送纲运等差遣。设管辖官二人,以判开拆司与内侍都知、押班充任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并归刑部都官司。②宋朝州府衙门下属
①官名。春秋楚置,掌一县之政令。《左传·昭公十一年》: “楚子城陈、蔡,不羹。使弃疾为蔡公。”《宋朝会要》: “周衰,六国置县邑,其长”“楚曰公曰尹”。一说为爵名,即楚县大夫之僭称。《左传·宣公十一年
见“都水丞”。官名。隋唐至宋金,都水监的丞称为都水监丞,元则称都水监监丞。
见“六察”。官名。亦称六察官。唐始置,由监察御史充任,属御史台察院。分掌对于尚书省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部的监察。兴元元年(公元784年)以监察御史第一人察吏部、礼部,兼监祭使;第二人察兵部、工部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