县市长
县分职吏名。北齐于京外诸县置市长,掌县治所在市场的管理。
县分职吏名。北齐于京外诸县置市长,掌县治所在市场的管理。
官名。清朝宗人府之长官。掌皇族属籍,编纂玉牒,并负责宗室、觉罗子弟的教诫、议处、议叙等事。顺治九年(1652)设,一人,以亲王、郡王充任。官名。清置,为宗人府长官,掌皇族属籍,按时修辑玉牒,奠昭穆,序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见“司门司”。
官署名。蒙古国置,管辖阿母河以西各地行政事务。太宗时,始置行政官。宪宗时用行省名。旭烈兀西征期间,行省受其节制。元世祖即位后,阿母河以西委付旭烈兀管辖,行省废。
官名。司天监的佐官,协助监、少监助理监务。见“司天监”。
即“黑白昂邦”。
官署名。西夏仁宗乾祐(1170—1193)年间置。与枢密院分掌军政。
官名。即“河堤谒者”。官名。西汉置,掌治河,不常置。陕西西安汉城出土有“河堤谒者”官印。或称河堤使者。据《汉书·沟洫志》,咸帝时有河堤使者王延世,监筑堤治河。《后汉书·王景传》李贤注引《十三州志》则曰
官名。即“殿中太医”。《晋书·王览传》:“遣殿中医疗疾给药。”
宫官名。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,员二人,五品。
见“都头”。武官名。宋置,为步军都头的副职,参见“都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