县贼曹
县分职诸曹之一。汉置,《隶释》一六《中部碑》前列门下诸吏有门下贼曹,后列分职诸吏有右贼曹掾、右贼曹史。《两汉金石记》卷一一《郃阳令曹全碑阴》前有门下贼曹与主簿同列,后又有贼曹史与金、集、法曹史同列。可知门下贼曹为门下之任,贼曹掾、史为分职列曹,不是一职。《洪范五行传》说:“贼曹共狱捕。”是贼曹职主狱捕,与门下贼曹职主警卫者不同。晋代诸县亦置贼曹,有贼曹掾与贼曹史,见《书·职官志》。
县分职诸曹之一。汉置,《隶释》一六《中部碑》前列门下诸吏有门下贼曹,后列分职诸吏有右贼曹掾、右贼曹史。《两汉金石记》卷一一《郃阳令曹全碑阴》前有门下贼曹与主簿同列,后又有贼曹史与金、集、法曹史同列。可知门下贼曹为门下之任,贼曹掾、史为分职列曹,不是一职。《洪范五行传》说:“贼曹共狱捕。”是贼曹职主狱捕,与门下贼曹职主警卫者不同。晋代诸县亦置贼曹,有贼曹掾与贼曹史,见《书·职官志》。
官名。清太宗皇太极于天命十一年(1626)九月登基后设。八旗中每旗设二人,共十六人。与总管旗务之八大臣共理国政,掌察办本旗事务,审断词讼。
官署名。清末法部八司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办理赦典,颁降条款,清理广狱,并复核江苏、安徽、江西、福建、浙江、湖南、湖北刑事民事案件。置郎中三人,员外郎四人,主事五人。官署名。清末置,属法
官名。又作“炮宰”。商朝始置,春秋战国沿置。掌烹制饮食。《韩非子·难言》: “(伊尹)身执鼎俎为庖宰。”《新语·杂事四》: “楚惠王食寒菹而得蛭”,“则庖宰,监食法皆当死。”
见“庶务提调”。
官署名。明、清负责暹罗(今泰国)语言文字翻译的部门。万历(1573—1620)年间始置,设译字生、通事以掌其事,隶太常寺。清初沿置,隶翰林院,乾隆十三年(1748)省并入礼部。
官制术语。参见“第一清”。
见“十武将军”。
官名。五代后唐庄宗同光元年(923)改崇政院副使置,为枢密院副长官。宋初因之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罢,以同知枢密院领其职。南宋复置,正二品。辽北、南枢密院皆置,位知枢密院事之下。金朝从二
杂任职名。唐初置于舟楫署,协助漕正、监漕管理运漕之事。
官名。①宫廷女官。隋炀帝始置,二十四典之一。员二人,从七品,属尚宫局,为司簿之佐,掌宫人名籍及廪赐之事。唐朝沿置,员二人,正七品。宋沿置,属尚书内省,金、明悉如唐制。明永乐(1403—1424)后,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