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典APP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参录尚书事

参录尚书事

官名。东汉尚书权重于太傅、三公(司徒、司空、太尉)和大将军。此五官中无论那官执政,都必须加“”或“参录”。“”即“掌管”“总领”,“参录”即“参与掌管”。《后汉书·顺帝纪》:“(永建元年)丙戌,太常桓焉为太傅;大鸿胪朱宠为太尉,参录尚书事。”《后汉书·胡广传》:“灵帝立,与太傅陈蕃参录尚书事。”尚书,始于战国,或称掌书。“尚”即“执掌”。秦朝尚书为少府属官,掌殿内文书。汉承秦制,职位也很低。汉武帝提高皇权,尚书在皇帝身边办事,地位逐渐提高。汉成帝时设尚书五人,分曹办公,群臣奏章都经尚书;到东汉,尚书成为协助皇帝处理政务的官员。参看“尚书”条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荡逆将军

    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七品下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改为七品上。可作为起家官。武官名。南朝宋置,为加官、散官性质的将军,,秩八品。北魏亦置,用以褒赏勋庸,秩从七品上。

  • 地官府都上士

    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地官府属官,佐大司徒卿、小司徒上大夫掌地官府事务。正三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
  • 即真

    官制用语。指“行”、“兼”或“试守”等试署、暂理某职的官员得到朝廷的正式除授。

  • 官名。春秋时期齐国置,掌手工业。《管子·小匡》: “市立三乡,工立三族,泽立三虞,山立三衡。”《管子集校》王引之云: “,乡,亦官名,与族、虞、衡同例。”

  • 司法书佐

    官名。隋初州置法曹行参军。开皇三年(公元583年)罢郡,以州统县,改法曹行参军为司法参军事。大业三年(公元607年)改州为郡,改司法参军事为司法书佐。参见“司法参军事”。

  • 月参官

    即按规定每月参拜皇帝一次的官员,称月参官。参看“月参”条。

  • 三旗主头处

    官署名。清制上三旗所属各庄的粮税征收和赏罚优恤之事,初由三旗各佐领管理、康熙三年(公元1664年)设员外郎六人专管,十六年(公元1677年)隶会计司,雍正元年(公元1723年)独立,初名“管理三旗纳银

  • 盐茶大使

    官名。据《清朝文献通考·职官考》记载,四川省有府属盐茶大使一人,掌盐茶贸易之事。

  • 县宰

    官名。新莽县府长官,即西汉之县令、长。《汉书·王莽传》: “改郡太守曰大尹,都尉曰太尉,县令长曰宰。”1、官名,即县令。西汉末年王莽改县令曰县宰。见《汉书·王莽传》,参看“县令”条。2、邑长家臣的通称

  • 典法守舍人

    东宫属官。南朝梁置,属太子中舍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