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秩等级。西汉多指县级政府机构地位较高的属吏,如县丞、尉,称为长吏,授予铜印黄绶。东汉时中央政府机构令史之属、四百石和三百石长相的属吏丞、尉及障塞尉、诸陵校尉长等皆二百石。月俸三十斛。三国两晋南北朝沿
仓曹史的别称。汉朝郡县皆置仓曹史,掌谷物。参看“仓曹史”条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时期,各省公路行政,多于建设厅内设置公路局、公路处或其他公路机关以管理之。
官名。见“禁烟总局” 。
官名。以内侍二人充任,通掌三馆图籍事。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为司法院的副长官。参见“司法院”。
宋朝职役名。神宗行保甲法后,募人充当,取代原乡役壮丁。每都保二名,隶属保正,承受本保文书。宋乡役名。熙宁六年(公元1073年)推行保甲法,雇募承帖人以取代原乡役壮丁,每都保设二人,隶属于都保正,掌理本
官名。清代内务府设此官,与堂主事共掌文职铨选,章奏文移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五·内务府》。
命妇称号。唐朝一品及国公妻封之,母为国太夫人。宋朝以封宰相、使相、三师、三公、王、侍中、中书令之妻。明朝亦用以封公之妻或继妻。外命妇名。《南齐书·王敬则传》记高帝建元元年(公元479年)加寻阳公王敬则
官名。隋置,掌接见外国使者时按其等级的不同而排定次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