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
① 官署名。隋文帝开皇三年(583)改法曹置,诸卫、诸率、诸王府及诸州皆置。长官为行参军,雍州、京兆郡、大兴、长安县及诸郡、县置佐官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行参军为行书佐。唐高祖武德(618—626)初诸王府复改为法曹,长官为参军事; 三都亦改为法曹,长官为司法参军事; 诸州、县仍名司法,在州长官为参军事,在县有佐官。②官名。即司法参军事省称。
官名。唐代县里有司法一官,掌刑法。唐制,在县为司法,在州为司法参军,在府为法曹参军。参看《文献通考·职官十七·隶事参军》。
① 官署名。隋文帝开皇三年(583)改法曹置,诸卫、诸率、诸王府及诸州皆置。长官为行参军,雍州、京兆郡、大兴、长安县及诸郡、县置佐官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行参军为行书佐。唐高祖武德(618—626)初诸王府复改为法曹,长官为参军事; 三都亦改为法曹,长官为司法参军事; 诸州、县仍名司法,在州长官为参军事,在县有佐官。②官名。即司法参军事省称。
官名。唐代县里有司法一官,掌刑法。唐制,在县为司法,在州为司法参军,在府为法曹参军。参看《文献通考·职官十七·隶事参军》。
科举制度。经会试、殿试,分三甲取中进士,谓之登科。唐制, 礼部试放榜, 只称及第,取得出身。复经吏部考试中式,方称登科,始得任官。如韩愈自称“四举于礼部乃一得,三选于吏部卒无成”,即指仅及第而未登科。
春秋时期臣子对别国自称其国君的谦辞。《左传·僖公二十六年》: “寡君闻君亲举玉趾”。
即右卫司马督。参见“司马督”。
官名,也写作“雍太祝丞”。西汉置,佐太祝令读祝及迎送神灵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奉常》,参看“廱太宰”、“廱太祝令”条。
官名。即“四川清吏司员外郎”。
西夏语官名。西夏置,职掌不详。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一五五“庆历五年四月”条下记“辛卯、夏国主曩霄初遣素齐咩布移则、张文显来贺乾元节,自是岁以为常。”素齐为咩布移则与张文显的官称。吴广成《西夏书事》卷十
官署名。关于烟土税的征收,初由各省自办,其后湖南、湖北合力于宜昌设立总局,抽收土膏统捐。继而江西、安徽两省合办。清政府因两省合办较各省分办之时更见成效,又考虑到两广、苏、闽亦系云贵烟土行销之地,遂于光
官署名。又称“打牲乌拉处”。满语称“布特哈衙门”。清朝内务府兼领之机构。顺治十四年(1657)设于东北吉林松花江边乌拉地方,负责采捕宫廷所需之东珠、蜂蜜、松子、鲟鳇鱼等东北特产,并管理屯庄事物。设三品
官名。南朝梁置,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二班,普通六年(525)改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七班。陈沿置,定为拟九品,比秩四百石。武官名。南朝梁置,为加官、散官性质的将军,秩第二品。陈沿置,
宫观官名。北宋真宗大中祥符七年(1014)始置,以参知政事丁谓充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