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典APP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司法行政部

司法行政部

官署名。民国时期国民政府置,属司法院,掌理全国司法行政事务,设部长一人,政务次长、常务次长各一人,下设总务、民事、刑事、监狱四司,分司执掌。

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。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 司法院成立时,司法行政部隶司法院,民国二十年(公元1931年)十二月改隶行政院,二十三年(公元1934年)又改归司法院。掌理全国司法行政事务,对各地方最高行政长官执行本部主管事项有指示监督之权。部内分设总务、民事、刑事、监狱四司,秘书、参事二处及法医研究所。设部长一人,政务次长、常务次长各一人,司长四人,秘书、参事、技正、编纂、科长、科员若干人。民国三十二年(公元1943年)本部复改隶行政院,部内组织略有变动,设总务、人事、民事、刑事和监狱等司。其中民事、刑事两司的职掌是关于民事、刑事有关行政事项,性质比较单纯。部的业务工作的重心在于总务司与监狱司。前者掌理关于司法机关的设置、废止及其辖区的分划变更事项,后者掌理关于监狱的设置、废止及管理事项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文辞秀逸科

    科举制科之一。唐代设置,属文类科目。天宝元年(公元742年)诏举,崔明允等二人及第。

  • 检详

    即“检详官”。官名。宋置,掌审定枢密院诸房公文。《宋史·职官二。检详官》“熙宁四年置,视中书检正官。元丰初定以三员。”

  • 建康县狱

    监狱名。梁置,《梁书·武帝纪》:“天监五年(公元506年)夏四月甲寅,初立诏狱。诏建康县置三官,与廷尉三官分掌狱事,号建康为南狱,廷尉为北狱。”

  • 捐输

    清朝出于急公好义之捐赠。凡捐资修葺文庙、城垣、书院、义学、考棚、义仓、桥梁、道路,或捐谷米银两,或如各省盐商、士绅捐出巨款,皆属此类。此外尚有捐马百匹给予纪录,运丁三年多交米三百石给予顶戴之例。政府分

  • 万亿赋源库

    库名。元置,属户部,掌丝绵布帛诸物。设官同万亿宝源库。见《元史·百官一·户部》。官库名。元置,属户部。掌丝绵、布帛诸物。置都提举、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,员额品秩同都提举万亿宝源库。又有提控案牍二人(后

  • 同知室政院事

    官名。元置,为宣政院的副长官,秩正二品,员额二人。

  • 银字圆牌

    见“牌符”。

  • 太史中大夫

    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 置,北周沿置。春官府太史司长官,员一人,掌历法的编撰,下设太史上士以佐其职,领小史下大夫、冯相上士、保章上士等官属。正五命。北周武帝建德二年(573) 省,周宣帝即位后

  • 改注

    官场用语。宋朝官员注授差遣过程中,因避亲或违反铨选条法,允许或必须退回原注窠阙,另射他阙,称改注。宋代官员注授差遣的方法之一一。官员原已注授某一差遣,因避亲嫌或违反铨选条法,均须退回原任,另行指射其他

  • 熟药所

    官置名。北宋神宗熙宁九年(1076),合并熟药库、合药所及市易务卖药所置,或称修合卖药所,隶太医局,掌修合、出售药物以供民间治病。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隶太府寺。徽宗政和四年(1114)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