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社中士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 置,北周沿置。春官府典祀中大夫属官,员一人,掌祭祀太社的有关事务。下设司社下士以佐其职。正三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 罢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 置,北周沿置。春官府典祀中大夫属官,员一人,掌祭祀太社的有关事务。下设司社下士以佐其职。正三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 罢。
官名。辽置,见“诸行宫都部署院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学务大臣所辖六处之一。光绪二十九年(1903)设。置总办一人,帮办数人。负责审定各学堂教科书、参考书,检查私家撰述,刊布有关学务之书籍报章。三十二年,并入学部。
官名。唐朝光禄寺掌醢署置,十员,流外五品,掌酱醋醯醢。流外官名。《周礼·天官》之属有醢人,“掌四豆之实,以供王祭享之用。”唐于光禄寺掌醢署置主醢十人,秩流外五品,即《周礼》醢人之职。
周朝卿士上朝听政所穿黑色朝服。《诗经·郑风·缁衣》: “缁衣之宜兮。”毛亨传:“缁,黑色。卿士听朝之正服也。”
官名,东汉末年孙策置,孙权任此校尉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孙策传》:“勋独与麾下数百人自归曹公。”注:“《吴录》载策表曰……臣以十一日平旦部所领江夏太守行建威中郎将周瑜……奉业校尉孙权……等同时俱进。”
官署名。民国时期国民政府置,属司法院,掌理全国司法行政事务,设部长一人,政务次长、常务次长各一人,下设总务、民事、刑事、监狱四司,分司执掌。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。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 司法院
官类名。太平天国的职同官,又称为同职官,见“职同官”。
官署名。清宣统元年(1909)承陆军部海军处而设,掌筹画成立海军基础事宜。置筹办海军大臣二员,以掌其事。初分参赞厅、第一、第二、第三、第四及医务五司。二年,改军制、军政、军学、军防、军医、军枢、军储、
参见“比部”。
专职道员名。清初在浙江、江苏设海防道,管理海防事务。后废,以沿海巡道兼管其事。